曾連寫數(shù)十期民國津門奇案,有朋友問可否寫些外省發(fā)生在民國時期的精彩案件,那好,今日就聽“大獅”為各位講述一個民國十七年(1928年)發(fā)生在漢口的一樁奇案,此案可稱“一塊錢引發(fā)的命案”。
話說當年漢口緯子街口有家萬興發(fā)帽店,這是個老字號,買賣一直興旺。1928年11月底的某天,萬興發(fā)帽店剛剛開張就迎來顧客,店員張華秋面帶笑容,迎接財神爺上門。萬興發(fā)帽店的店員都十分機警,因店內(nèi)發(fā)生過數(shù)次盜竊案,因此在熱情招待每一位顧客的同時,還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提防有人順手牽羊,把店里的帽子或顧客的腰包順走。
忽然,張華秋發(fā)現(xiàn)一個挑好帽子的顧客在掏錢付款之時,有一張一元面額的紙鈔掉在地上,這個顧客絲毫沒有察覺。張華秋本想過去提醒,哪成想有個穿蘭花旗袍的中年美婦故意將手絹掉在地上,在撿拾手絹的同時,順手把這一元紙鈔蓋在手絹之中撿了起來。
張華秋是個實在人,立馬走過去,陪著笑臉說道:“這位太太,這錢不是你的。”
照理來說張華秋做的沒錯,可當著這么多顧客的面當場說這番話未免讓這位太太下不來臺階。
果不其然,這位太太登時紅了臉,強詞奪理道:“你這人真有意思,這錢不是我的,難道還是你的?”
“這錢也不是我的,是這位先生的。”張華秋一指旁邊那位中年顧客。
他這句話更加讓那位太太感到難堪,當即跟他爭執(zhí)起來。那個中年顧客看到雙方爭論不休,十分尷尬,他說為一塊錢不至于這樣,算了,自己不要了,說完就要走。
張華秋攔住他,說既然到了萬興發(fā)帽店,自己就要盡協(xié)助顧客保管好私人財務(wù)的義務(wù)。
顧客對他的表現(xiàn)紛紛叫好,那個太太臊了個大紅臉,把那一元錢往地上一丟,扭身跑了出去。
張華秋把那一元錢撿起來,恭恭敬敬送到那個中年顧客的手中。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的“義舉”竟然惹禍了。
那位美艷太太姓冷,自幼在家受寵,天生就是小姐性子,如今嫁了個姓胡的中學教員,被人稱作胡冷氏。這位教員收入頗豐,家里住著洋樓,按理說她看不上這一元小錢,可她偏偏就是個喜歡貪小便宜的人,常為一頭蒜半根蔥的事兒跟人矯情,且不能吃虧。
這一次她認為自己受了委屈,回到家后跟老公胡先生哭訴,說自己讓萬興發(fā)帽店的小店員欺負了,要胡先生為她出氣。胡先生聽她添油加醋這一說,還真當真了,說有空去萬興發(fā)帽店斥責那店員一番。結(jié)果轉(zhuǎn)天胡先生去學校之時,在路上聽了些閑話,說的就是胡冷氏撿人家錢還強詞奪理的事兒。這下可把胡先生氣壞了,他認為自己讓這個女人弄得很沒面子,回到家對著胡冷氏就是一通臭罵。沒想到胡冷氏不肯認錯,還埋怨老公沒本事,看自己老婆讓人欺負了都不敢吱聲,純屬廢物。
她這番撒潑讓胡先生怒火沖天,氣的胡先生跑到丈人家中,把這事兒跟丈人說了。娘家爹親自到了胡家,朝著女兒就是一通罵,說她寡廉鮮恥,讓她好生反省。
胡冷氏挨了老公和爹地罵,心里越想越別扭,認為這一切都是萬興發(fā)帽店的張華秋帶來的。于是第二天天剛亮,她就跑到萬興發(fā)鞋帽店找張華秋麻煩。帽店開張后,她沖進去一把揪住張華秋的衣領(lǐng)子,連抓帶撓,把張華秋臉上胳膊上抓出好多血印子,長衫也被撕爛了。她這一鬧,招惹來許多看熱鬧的,大伙紛紛起哄,她鬧得更兇了,愣是把張華秋頭發(fā)採下好幾綹。
她這一鬧驚動了巡警,有個外號張胖子的巡警進來問清緣由之后,讓胡冷氏要么賠禮道歉趕緊滾蛋,要么跟自己走一趟。結(jié)果胡冷氏不服不忿,不拿張胖子當回事,拿出“我爺們兒是教員”的派頭,連張胖子也罵,還伸手把張胖子的大檐帽給打掉了。
氣的張胖子拽出棍子就要打她,她一見張胖子動了真格,嚇得擠出人群一溜煙跑回家中。哪成想這事兒再次傳到胡先生耳朵中,胡先生連課都不上了,回來家中對其大聲訓斥。胡冷氏認為所有人都欺負自己,趁著胡先生不注意,吃了大煙膏子,等到胡先生發(fā)現(xiàn)時,她已經(jīng)口吐白沫人事不省了,在其身邊還有一封遺書,寫著自己的死跟萬興發(fā)帽店的張華秋有關(guān),自己被其羞辱,因而憤而自盡云云。
胡冷氏自殺了,這事兒也鬧大了。胡先生改變觀點,認為這一切都是張華秋導(dǎo)致的,胡冷氏的父母悲痛欲絕,叫囂要讓張華秋償命。
可憐張華秋好端端吃了官司,胡家和冷家有的是錢,聘請當?shù)刈钪拇舐蓭煟囊審埲A秋償命。
張華秋請不起律師,萬興發(fā)帽店的老板豁出老本從上海給他請了一個小有名氣的律師,他不能讓自己的店員白白受冤。
這場官司經(jīng)由報紙連番報道,登時傳遍武漢三鎮(zhèn),連外省都知道了。庭審之日,雙方律師劍拔弩張,前后二十幾個證人到法庭作證,多數(shù)人認為張華秋的行為是正確的。張華秋始終面帶微笑,面對律師的提問,平和作答。他說自己只是盡職盡責,看到不對的事情不能不出聲。
一連三審,都無法判張華秋的罪,因為張華秋本來就無罪。最終法院判決張華秋私下賠償1000元給胡家,作為安撫費。萬興發(fā)帽店老板認為可以,1000元息事寧人值得。
但此舉遭到張華秋拒絕,他說自己無罪,若把1000元給了胡家,不就說明自己有罪了嗎?
此事經(jīng)過報紙追蹤報道之后,胡家和冷家遭到社會壓力,人們認為他們做得太離譜,正義之聲偏向張華秋這邊。
迫于社會壓力,胡家和冷家只好撤訴,但那1000元,他們必須要。萬興發(fā)帽店老板也不管張華秋愿不愿意,這些錢最終還是給了他們,權(quán)做息事寧人。
為了一元小錢而釀出一樁命案,又以為一千元了結(jié)命案,不知道九泉之下的胡冷氏看到這種結(jié)果會有什么感想。
(注:文中所使用圖片取材自網(wǎng)絡(luò),與本文所寫案件并無實質(zhì)性關(guān)聯(li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