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紅在同村的張明家干活時,隔壁李強雇用的裝載車司機劉勇在駕駛裝載車時不慎將兩家共用的墻推倒,吳紅被砸傷,花費了巨額醫藥費。經吳紅多次討要,劉勇和李強僅支付了96000元。無奈,吳紅一紙訴狀將幾人告到了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網絡圖片)
案起緣由
幫忙干活被砸傷
去年6月,張明家修地窖,他以每日240元的工錢雇用李華在自家干大工,負責記工和發工資。去年6月11日,因缺少人手,李華叫同村的李洪來幫忙干活,李洪又帶著妻子吳紅一起到張明家干活。
當時,張明的鄰居李強家也在施工,李強雇用的裝載車司機劉勇負責平整院子。施工中,劉勇駕駛裝載車時不慎將李強和張明家共用的墻推倒,吳紅被砸傷。當日,民和縣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民警立案調查,查明李強和劉勇應負事故全責。
受傷后,吳紅被送往民和縣某醫院治療。吳紅因傷情嚴重、神志不清,后又被送往西寧市某醫院治療。經檢查,此事故造成吳紅腰左側橫突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右側坐恥骨支骨折、左脛腓骨骨折、中節指骨骨折、左側外踝骨折、右側內外踝骨折、腓骨下端骨折。
住院后,吳紅先后作了4次大型手術,共住院35天。其間,花去醫藥費227293.2元,劉勇給付醫藥費34000元、李強給付醫藥費62000元。但他們支付的費用遠遠不夠吳紅住院時的醫藥費和后期的治療費用,吳紅家人多次聯系李強、劉勇、李華,但3人以種種理由拒絕繼續 給付醫藥費。出院后,吳紅先后4次到青海某醫院復查。
后經某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吳紅傷情為輕傷一級,傷殘等級為八級傷殘。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標題:民和一女子被砸傷花費20多萬元醫藥費,責任人卻只賠9萬余元……
編輯|婷婷
審核|張小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