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選擇離婚的原因,很明確,離婚之后,會把導致離婚的問題列為禁忌,要求自己之后結婚時注意。
而有些人選擇離婚的原因很模糊,總是對這也不滿意,對那也不滿意,真要問他對什么樣的婚姻滿意,他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即便是很多離婚的人口中所謂的“夫妻生活不和諧”,也有具體和模糊之分:有些人可以說清楚夫妻生活到底哪里不和諧,而有些人則只是一句“夫妻生活不和諧”一語帶過。
在很多人的固有觀念中,所理解的“夫妻生活不和諧”,指的只是男女之事。因為這種問題導致離婚的夫妻確實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生活不和諧”指的都是男女之事。
夫妻生活,是個很寬泛的概念,不僅包括男女之事,還包括其他物質,精神,感情,觀念和習慣等方方面面。從這個層面來說,很多人離婚后所說的“夫妻生活不和諧”,就算特指男女之事,實際上也并非全都歸罪于男女之事,肯定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下面這個男人的前妻跟他離婚,就不是單純的因為男女之事,總的來說是他前妻鬧不清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樣的婚姻,所以最后才會胡亂找個“夫妻生活不和諧”的借口跟他離婚,我們具體來聽聽他是怎么說的。
想跟您聊聊“夫妻生活”方面的問題,之所以會說這種問題,源于我的前妻。我那個總說“夫妻生活不和諧”的前妻,離婚三次,最終選擇了認命,我感覺她的人生好可悲。
我們剛結婚時,一切都還算正常,沒有夫妻矛盾,也沒有婆媳矛盾,我們兩個都工作,一起賺錢,感覺日子過得還不錯。
可是,不記得從哪一天開始,她總是語帶嫌棄跟我說話,總是打擊我,總是說別人的丈夫如何如何,總是說別的男人如何如何,讓我感覺很沒面子。
尤其是她之后提到“夫妻生活不和諧”方面的問題時,對我來說簡直就是一種羞辱。她所指的夫妻生活,準確來說是男女之事,自從開了個頭之后,就不停地說,搞得我整個人都越來越沒自信,感覺踐踏了我作為男人的尊嚴。
本來我們的生活好好的,結果被她這樣一鬧,鬧得我們之間有了隔閡,她拒絕讓我接近,漸漸的我也懶得接近她了,因為每次換來的都是對我的打擊和傷害。
我們明明是夫妻,明明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但是卻不同房,不同床,感覺好沒意思。后來被朋友知道了之后,他們無心的猜測讓我感覺很丟人,于是,我做出了離婚的決定。
離婚后,我有很長一段時間不敢結婚,不敢和異性走得太近,因為長時間以來,被前妻打擊到嚴重自卑的程度,生怕再遇到前妻那樣的人。有時候自己還會想入非非,咬牙切齒問自己,“我到底哪里不行了?”
這種近乎于抑郁的狀態持續了三年,直到遇到我現在的妻子,我才稍微敢敞開那么一點心扉。
再婚后,我凡事都小心翼翼,內心想好了,但凡我老婆露出任何跟我前妻類似的狀態,我都會立馬跟她離婚。
而事實證明,我多慮了,我老婆和前妻不一樣,她是個正常人,我們在一起做的任何事都很和諧,甚至從來都沒有吵過架,誰也沒有嫌棄過誰,誰也沒有打擊過誰,誰也沒有傷及過誰的自尊。
有一天,我鼓起勇氣問她,“老婆,你認為夫妻生活怎樣才算和諧?”
她先是一愣,然后回答說,“就像我們現在這樣的關系就很和諧啊!彼此多點包容,多點信任,多點尊重,堅持下去,就會一致和諧。我沒有什么太苛刻的要求,我覺得只要一切正常就好。如果要求太苛刻而得不到,反而會害人害己,最后鬧到離婚了,對誰都沒有好處!”
雖然她的回答只是很正常的回答,但對我來說,結合我之前那段婚姻,我很感動,眼睛不知不覺就濕了,那一刻,仿佛自己又活過來了一樣,重拾了男人的自信。
而我那個前妻,在跟我離婚之后,先后結了兩次婚,兩次婚姻都沒有堅持多久就離婚了,離婚的原因跟之前她跟我離婚的原因一樣,說什么“夫妻生活不和諧”。
在她第四次結婚了之后,有一天我遇到了她,很明顯感覺到她整個人沒有了氣勢,而且感覺整個人老了許多。我問了她的近況,她用一種生無可戀的語氣說,“雖然現在的生活不怎么樣,但我不打算離婚了,我選擇認命了。我一直遇不到讓我滿意的男人,或許,整個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我想要的那種男人。”
我不知道怎么回復她,隨便聊了幾句就分開了。一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她到底想要什么樣的男人,什么樣的婚姻。總是嫌這個不滿意,那個不滿意,卻從來不反觀下自己,日子怎么能過得好呢?夫妻生活是否和諧,應該有個合理的標準和定義才行,如果總是要求過高的話,不管怎么樣都不會和諧。
很多人都只知道說“夫妻生活不和諧”,卻沒有反過來思考下:夫妻生活怎樣才算和諧?
如果你一直不明確什么樣的夫妻生活才算和諧,如果你一直對“夫妻生活和諧”沒有明確的定義,那你跟誰結婚,都會出現夫妻生活不和諧的問題。
夫妻生活和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所謂“和諧”,絕不等同于“完美”。如果你所謂的和諧是完美,要求夫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一種理想化狀態,那就幾乎不可能實現,因為太完美的東西不存在。
說和諧不等于完美,并不是說夫妻生活就可以湊合,還是那句話:應該賦予其一個合理的定義和標準。
而且,既然是“夫妻生活”,那就是兩個人的事,不是一個人的事,不能說你想要什么對方就必須得給你,如果是這樣的話,彼此想要的都有很多,彼此又都互相給不了,那就怎么樣都不會和諧。
夫妻生活,需要兩個人一起去定義,既要定義出“和諧”的標準,又要定義出“不和諧”的標準,只有這樣,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才能知道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不斷完善夫妻生活,才能稱之為“和諧的夫妻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