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孟某林的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處了解到,當天上午河北邢臺中級人民法院就孟某林及其妻女故意傷害致女婿王某崗死亡案宣判。其中,王某崗之妻孟某芳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岳父母二人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弟弟孟某濤犯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法院同時判處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三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屬所支付喪葬費35816.5元。
該案此前曾被廣泛關注,被害人王某崗也被指多次騷擾侮辱岳父母一家。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崗與被告人孟某芳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一女。因王某崗實施家庭暴力,孟某芳離家出走。由于找不到孟某芳,王某崗便去岳父母被告人孟某林、王某蘇家要人、滋事,經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繼續到其岳父母家滋事。2018年9月12日早晨,孟某芳給王某崗打電話讓其來到其父母家協商離婚事宜。協商期間,孟某芳與王某崗發生口角并打王某崗耳光繼而發生打斗,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用屋內的木棍打擊王某崗頭面部左側胸部、臀部、左大腿等部位致王某崗倒地,后孟某芳用木棍繼續打擊王某崗頭部。王某崗死亡后,四被告人共謀偽造正當防衛現場,孟某濤將廚房的菜刀拿到現場后用小刀在孟某芳右胳膊上劃出傷口,在菜刀上沾上孟某芳血跡,并讓王某崗握了握刀把后把菜刀放到現場地面上。之后,孟某芳打110報警稱,丈夫王某崗前往邢臺縣中和莊村其父母家鬧事,其把王某崗打了,民警出警后將四被告人帶回訊問,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到案后第一次供述均稱王某崗持菜刀行兇在先。經鑒定,死者王某崗系被他人用鈍性物體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木棍共同傷害被害人王某崗倒地后繼續打擊被害人王某崗的頭部,致王某崗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害人王某崗多次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其妻孟某芳離家出走,王某崗為尋找孟某芳多次無端到其岳父母孟某林、王某蘇家進行滋事生非、威脅侮辱孟某芳家人,曾被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還繼續到其岳父母家滋事生非。被害人王某崗對案件的引發具有嚴重過錯。至于岳母王某蘇控告王某崗對其實施強奸,因缺乏充分證據證實,法院未采信。
綜合考慮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孟某濤犯罪事實及情節,可對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予以減輕處罰,對被告人孟某濤予以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被言人孟某林、王某蘇、孟某濤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對三名被告人宣告緩刑。
最終,邢臺中院判決孟某芳犯故意傷害罪,獲刑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孟某林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王某蘇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孟某濤犯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支付喪葬費35816.5元。
據殷清利律師介紹,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表示不上訴。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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