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奧一網報道了“深圳一校巴滿載學生野蠻變道被曝光,校方一再回避?”后,奧一網從深圳交警了解到該事件的處理結果,校方也在昨天對此事進行了正面回應。
12月4日,深圳交警通報稱,寶龍學校校車司機在駕車過程中存在違反禁止標線行駛、逆行、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等行為,決定處于駕駛員700元罰款、并共記7分,還對寶龍學校開具整改通知書。
隨后,奧一網采訪了寶龍學校教育安全科陳主任,陳主任表示,11月29日上午,學校接到深圳交警機訓大隊的電話,被告知寶龍學校校車被舉報違章一事,當日下午2點,學校校車管理員、當事司機及當事車輛一同前往福田機訓大隊接受調查處理,由于當時報料人提供的圖片較為模糊,無法裁定駕駛員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當時機訓大隊讓校方人員返校等待進一步處理。直至12月4日,涉事駕駛員再次到深圳交警機訓大隊接受處罰。
奧一網從校方獲悉,司機在事后向校方解釋被舉報違章一事,“由于當時途徑路段正在施工,自己也不知情。”
寶龍學校廖校長也向奧一網解釋了事情的經過,并一一解釋了學校多處、多人電話不通的原因。
廖校長表示,今后將會對加強學校校車管理員、司機及教師等工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隨車管理員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開斗氣車。
奧一網從寶安區教育局了解到,事發后,區教育局先后3次前往學校進行安全工作檢查,并對校方后期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寶安區教育局要求校方加強校車駕駛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隨車教師的安全意識,強化落實校車安全責任制。
目前,校方已對該名司機進行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安全獎200元,并暫停校車司機的駕駛工作。
據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賦予了校車一定的優先權,但僅限于停靠下客時社會車輛必須讓行,遇交通擁堵時校車可以優先通行,運載學生的校車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它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三個方面。其他情況下,校車仍然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野蠻變道、橫沖直撞是不被允許的,沒有特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