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戀多年的女友林麗(化名)提出分手,劉某因愛生恨,竟持西瓜刀砍殺女友林麗,致其重傷二級。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中止)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麗經濟損失22萬余元。
據安源法院官方網站12月5日通報,2018年5月,劉某與林麗通過某社交平臺認識后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在交往過程中倆人產生矛盾。林麗決定與劉某分手,并從某社交平臺和微信上將劉某拉黑。2019年1月5日,劉某攜帶一把西瓜刀、一瓶水胺硫磷(農藥),來到某美容店內試圖挽回倆人感情,但被林麗拒絕,劉某拿出攜帶的西瓜刀,砍向林麗身體多個部位。林麗流血倒地后劉某即停止砍殺,離開現場。林麗從地板上爬起走到隔壁寵物店內被人發現并撥打110、120電話后被送至某醫院救治。經鑒定,林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1月6日凌晨,劉某入住位于宜春市某大酒店一房間服用水胺硫磷(農藥)后撥打110報警。隨即,民警趕到后將已處于昏迷狀態的劉某送至某醫院救治。后劉某被偵查人員控制。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糾紛后,持刀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在被害人林麗倒地求饒后,被告人劉某停止砍殺,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的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麗的經濟損失,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
編輯/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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