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安湯陰
湯陰的盧先生在縣城西關經營著一家賣魚的店鋪,一家人就住在店鋪二樓,每天凌晨5點起來,起早貪黑進貨賣魚,掙錢雖然辛苦,但生意卻做得有聲有色。11月13日凌晨2時許,正在睡夢中的盧先生被一些聲音吵醒,從一旁的電腦監控平臺上看見,樓下自家店鋪內一個男子頭上罩著一塊布,正在鬼鬼祟祟的翻東西?!霸愀?!進賊了!”盧先生和妻子趕緊起床下樓。一樓的男子被腳步聲驚動,迅速從卷閘門的縫隙下爬了出去,待盧先生打開卷閘門追出去,昏暗的街道外早已沒了男子的蹤影。經過清點,收銀桌里放的7000元現金被盜,盧先生趕緊報了警。
湯陰縣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和城關派出所民警連夜出警。經過現場勘查,在店門外發現兩根遺留在現場疑似作案用的鋼管和鐵棍,店內收銀桌兩處裝有現金的地方被翻動,其他地方則完好無損。隨后,調取店內外的監控發現13日凌晨0時許,一名男子數次嘗試從不同途徑進入魚店內,都沒有成功。1時30分左右,男子找來撬棍費力撬開卷閘門,進入店鋪后直奔收銀桌實施盜竊。根據作案現場情況以及男子如此執著進入魚店內部盜竊的行為,民警推測案件應該是對店鋪比較熟悉的人所為。
經過仔細辨認監控影像,盧先生回想起4年前曾給自家店鋪送魚的鶴壁王某與圖像中的人十分相似。民警通過查詢,發現王某有盜竊前科,曾多次盜竊沿街店鋪,作案手段與此次十分相似。經過進一步分析研判及視頻追蹤,確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民警多次到鶴壁王某家附近進行調查,了解到其近期在淇濱一工地上打工,經過數日的蹲點摸排,逐步掌握了王某的活動規律。11月26日,在鶴壁警方的協助下王某被成功抓獲,到案后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王某,鶴壁人,曾在2016年至2018年間,先后作案十余次入室盜竊沿街店鋪,物品涉及現金、煙酒、電視機、行車記錄儀等各類財物。2018年王某因盜竊罪被鶴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今年5月份剛刑滿釋放,目前在鶴壁淇濱一處工地上打工。11月12日晚,王某又動了貪念,想到幾年前在鶴壁魚場打工時,給湯陰的盧先生店鋪送過魚,對其店內經營狀況比較了解。于是,王某連夜動身,徒步20多公里從淇濱來到湯陰盧先生的魚店處,多次嘗試進入魚店都沒有成功。直到13日1時30分左右,王某從臨近商鋪找來鋼管、鐵棍等工具,費力的將魚店的卷閘門撬開一個縫隙,并找來圍裙罩住頭部,爬入店內實施盜竊。被盧先生發現后,王某嚇得一路狂奔,連夜又跑回淇濱的工地。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通訊員 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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