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斯溫頓鎮,2011年。
47歲的出租車司機克里斯托弗·哈利韋爾,因前后謀殺兩名無辜女性希恩·奧卡拉汗和貝琪·高登·愛德華,被威爾特郡警署緝拿歸案。
事件真實照片(圖源網絡)
案件調查期間,無論是客觀證據,還是主觀口供,都能證明哈利韋爾正是這兩起命案的真兇。
可法庭對此案的最終宣判卻讓人大跌眼鏡:
法官判決哈利韋爾殺害希恩罪名成立,還因其在庭審期間主動認罪而減刑5年,最終判處25年有期徒刑;
然對貝琪之死,法官卻決定放棄對哈利韋爾的指控:他謀殺貝琪一案終不成立。
而兇手得以獲益的手段,竟是依靠英國律法。
案件死者之一希恩的家人在警方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
圖源網絡
8年后,英國獨立電視臺itv將這起真實案件,再次帶回到大眾視野。
演員上則啟用了以“潮爺”馬丁·弗里曼(《神探夏洛克》、《霍比特人》)為首的一眾實力派干將。
馬丁·弗里曼 飾 史蒂夫·富爾徹警探
時間回到案發之時。
該劇先通過三線敘事,交代了事件中三個主體的性格及背景。
彼時,警探史蒂夫還在面基,聆聽同僚的抱怨和不滿。
另一邊,住在同一街道卻互不相識的兩位母親,在為一件相似的事情愁眉不展。
受害者之一貝琪因毒癮離家出走數年,至今杳無音信。
聽聞前夫說起曾見過女兒,貝琪的母親始終沒有正式上報失蹤。
她一邊耐心尋找,一邊期待貝琪自己歸來。
艾美達·斯丹頓 飾 貝琪母親
另一邊希恩的母親,遭遇了懂事顧家的女兒不打招呼的夜不歸宿。
她不斷安慰自己,作出各種安全假設。
西歐布罕·芬內朗 飾 希恩母親
但希恩男友卻覺事有蹊蹺,馬上報警。
案件由史蒂夫受理。
調查不多時,便鎖定了嫌疑人出租車司機哈利韋爾。
約瑟夫·阿伯索姆 飾 犯人克里斯托弗·哈利韋爾
擺在史蒂夫面前有兩個選擇:
他可以馬上將嫌疑人刑拘問詢。
對于破案,這是最快、最好的方法;但對受害者希恩卻不見得。
一旦被捕,嫌疑人可通過“沉默權”不做出任何陳述。
至于希恩人在哪里?是否還活著?
警方想獲得這類問題的答案,難上加難。
秉持著人命為先的原則,史蒂夫敲定了另一種方案:
先跟蹤監測,期待嫌疑人的動向,能夠帶警方找到希恩。
期間,證明嫌疑人就是犯人的客觀證據越來越多。
但史蒂夫始終堅持按兵不動,直到嫌疑人表現出自殺傾向,他不得不實施抓捕。
按規定,嫌疑人被捕后需馬上被帶回警署,進行下一步問話,并向其分配律師。
可如此做,也相當于給了嫌疑人整理思緒,緩解情緒的機會。
待警方問詢,他只會回答一句“No Comment(無可奉告)”。
為了讓嫌疑人放下對警方的戒備,也為了順利獲得受害人的消息。
深諳此道的史蒂夫,執意將嫌疑人直接帶到了郊外,跟嫌疑人進行了一對一的對話。
這招兒果然成了制勝關鍵。
嫌疑人道出了殺害希恩的全過程及埋尸地點。
他還額外向史蒂夫坦白,自己在8年前還曾奸殺過另一位女性。
這名受害者,正是貝琪。
從案件角度來說,史蒂夫的判斷十分精準。
他準確拿捏時機,不僅給了希恩家一個交代,還幫另一個家庭找回了女兒(雖然是白骨一具)。
從規則角度,史蒂夫卻犯了個基礎且致命的“錯誤”:
他沒有在逮捕嫌疑人后,立即將其押送至警局,并安排其與律師會面;
他也沒有在犯人坦白第二起命案之前,向其宣讀犯人所享有的“沉默權”。
而史蒂夫這個“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兩起案件最終的荒唐審判。
同時他的職業和生活,也因此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基于真實事件改編的《坦白》,在拍攝手法上頗為注重劇作紀實感的體現。
大篇幅使用手持攝像,穿插的真實新聞畫面、大量的人物特寫……很多細節都在為加強臨場感服務。
人物面部特寫
除了對劇中主角的性格及心理刻畫。
對兩位一登場就死亡的受害者,也通過插敘手法,補全了她們生前生活的些許片段,豐滿了她們的形象。
這一點也是劇組應受害者家屬要求所進行的改編:
家屬們希望她們留給世人的印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冷冰冰的遺照人像。
希恩生前片段
全劇氛圍強調真實的同時又不失戲劇感。
節奏緊湊、緊張,懸疑感十足。
并一直保持著冷靜的第三者觀察視角,更為客觀地看待這起案件及其反映出的問題——
當正義和原則出現在天平的兩端,孰重孰輕,究竟如何決斷?
史蒂夫選擇將正義和真相凌駕于死板的條款之上。
他更希望把受害者,哪怕是她們的尸身,送回到她們親屬身邊。
他更希望真相大白,讓兇手付出的代價,得以包含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他是個有俠氣、有溫度的警察。
但現實并沒有給他相應的認可。
因為,他違反了原則。
反過來說,若史蒂夫堅持原則辦案呢?
客觀證據依舊可以證明嫌疑人是真兇,他會因此獲刑入獄。
但希恩的尸首身在何處?貝琪的冤死又如何伸張?
這些問題的答案,極可能隨著犯人的一句句“無可奉告”而石沉大海。
受害者不得安息,受害者的家人飽受悲痛。
對于無辜受害的一方,結局如此,實在算不上公平正義。
就像章瑩穎被害一案,因美國律法賦予兇手的沉默權,直到現在她的尸身依舊未卜。
也是因為這項權利,使得此案兇手克里斯滕森在長達半年的審訊中沉默不語,拒不認罪。
每一個類似案件的發生,都在逼人們反思:
在特定情況下,一些法律,究竟在保護哪些人的權利?
章瑩穎案庭審畫作(圖源:網絡)
誠然,法律應維護所有人的權利。
但法律也應是伸張正義的最有力武器。
當維權和正義發生沖突,法律理應成為一個平衡點,保證權利,同時實現正義。
但如此對犯罪一方權利矯枉過正,卻對受害者一方造成了二次傷害。
我們還是要死守這條不合理的殘舊法例,不做出任何改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