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奧斯汀在《傲慢與偏見》里說:“只考慮金錢的婚姻是荒謬的,不考慮金錢的婚姻是愚蠢的。”
而我的婚姻,就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考驗,離婚了。
24歲那年,剛從福建回來的我,就被父母安排了四次的相親,前面三個完全和我的標準,不在一個水平上。直到遇見第四個男生,他叫小林,從外貌上來說,是我喜歡的類型,高高瘦瘦的,穿著打扮,干凈、陽光。唯一的缺點是,他家身處較偏遠的山區,而我,雖然也身處農村,但離縣城很近,屬于縣城周邊,交通也十分方便!
其實,對于擇偶標準,我比較在意男方的形象以及人品,也算是一個標準的顏值控吧!因為我自己本身顏值也還算不錯。經過兩個月的相處,總體來說,還算滿意。緣分這東西,說時遲,那時快。兩個月以后,雙方父母就開始要談及婚嫁問題了!
7月初六早上,我母親、姨娘等6人,一起來到男方看家。因為他們那交通不是很方面,我們下車后,都走了近1個小的山區小路。雖然山路不好走,但我依然還是很期待,能夠早些達到他家,當我們到了以后,男方家也有八九個人,很是熱情的招待了我們!
通過雙方交談,了解到男方有三兄妹,妹妹還在讀高中,老大算是上門女婿吧!在23歲的時候,就結了婚,然后,到了女方那個城市生活。不過,問題來了,既然有兩兄弟,那么,家里的土地,和這兩間瓦房,以后會留給誰?根據男方的表述:家里所有的一切,都將會留給老二小林!
聽到男方如此的回答,我們這邊,也就沒有什么意見了。畢竟農村,也只有土地和房子這些家產。了解完雙方的真實情況以后,就開始談及了彩禮等結婚事宜。經過商議后,男方給予4.8萬的彩禮,因為男方家里空間比較小,也放不了什么家電,所以,按照我父母的意思,就是陪嫁一輛6萬左右的汽車!
兩個月后,我和小林的婚約如期舉行,在婚后的生活中,一家人都還算過得和睦??墒悄持芰砩?,一個驚天的消息,傳到了我耳邊,那就是,在我還沒有嫁過來之前,他們家的財產,就已經進行分配過,并且這房子兄弟倆都有份,土地是三兄妹平分!
面對這樣的結果,我自然難以接受,因為,以我自家的條件,已經算是嫁虧了。當初能夠答應這門親事,也是看小林為人還不錯,但無論怎么樣,在談及婚嫁的時候,男方要有房,是最基本的條件,哪怕是農村房也行?。?/p>
再者,去男方看家的時候,婆婆就曾當著我們家那么多親戚的面,說明房子和土地,都會留給小林,如今發生這樣的變故,“騙婚”二字就流竄在我的腦海中!
大家都知道,上門女婿就像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因為在父母的贍養方面,作為上門女婿,一般是不會去管的。而公婆以后的贍養,也肯定是落在小林身上。至于小妹,先不說小林家,就這點家底,我嫁過去后,能幫著老公,一起供她念大學,就已經仁至義盡了,按照當地的風俗,嫁出去的女兒,一般是不能分到娘家家產的。如果小妹還想要在這點家產上,分點給她 ,也不知道他們一家人是怎么想的?
難道就沒有想過,小林結婚后,對兒媳的一份生活保障嗎?如果家底豐厚,我還沒啥意見。關鍵是,家產全部加起來,都值不了多少錢。而我,也不是心貪,只是不希望,孩子出生后,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針對這個問題:我想了三夜,最后決定要求婆婆重新分配,將房子和土地由小林全部繼承,給我和孩子一份保障!
婚姻中,爭取和享有了應有的權益,才叫有尊嚴。
可是當我提出這樣的要求后,小林父母不僅不同意,還和我吵了起來,并在言語上,說得十分難聽,事后,還在鄰居們那里數落我的不是。
而小林在這件事上,完全偏向婆婆,這讓我很心寒,無奈之下,我提出了離婚,雙方父母經過協商,也沒能調解,最后一紙離婚書,結束了長達30天的婚姻!
而這段婚姻,給我的感悟就是:我可以接受男方一無所有,但沒辦法接受欺騙,如果當初就說明此事,而我還愿意嫁,那我就不會抱怨什么?
只是男方父母的行為,讓我心里跨不過那道坎。我覺得,一個家,一段婚姻,最起碼的就是坦誠和信任,連這一點都沒有做到,那往后的日子要怎么過?
如果夫妻雙方,從最開始的接觸,就存在欺騙,而不是坦誠相待,那么,這樣的婚姻,又怎么能長久呢?
信任就像婚姻的鑰匙,打開夫妻二人的心,如果一方心房緊閉,拒絕坦誠,那么,我們的婚姻,便無法長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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