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老話是這樣說的:“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非常好理解,在中國人眼里,破壞別人的婚姻比拆廟還要嚴重,拆廟那可是罪孽深重的事情,可見大家對婚姻的重視程度。
但是今天故事里主人公的父親,在她出嫁之前就告訴她一個發財的“好辦法”,保管她以后離婚衣食無憂,果然,一年后女兒開心地離婚了,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這個故事出自《韓非子·說林上》,原文如下: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婦人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
其實簡單解釋一下就是:衛國有個人的女兒要出嫁了,他就教女兒:“你到了婆家以后,一定要多攢私房錢,做人家媳婦被遺棄(離婚)是很常見的事情,能白頭偕老的人很少,是僥幸。”女兒聽了父親的話,一到婆家就使勁兒攢私房錢,沒多久被婆家發現,就把她趕回娘家了。
不過這個女兒帶回家的錢財,比出嫁的嫁妝要多出一倍,父親看了覺得自己非常聰明,讓家里更加富有,絲毫沒有反省自己教女不當的事情。
看到這里大家已經知道了父親的“好辦法”,那就是拼命攢私房錢。在現代,攢私房錢其實是挺常見的事情,畢竟人生總有點意外,這筆錢能應對不時之需,當然了,每個人對攢私房錢的看法都不一樣,在此不評判對錯。
那么古人是如何看待“攢私房錢”的呢?在《大戴禮記·本命》中是這樣寫的:“竊盜,去。”意思是女人攢私房錢,屬于“盜竊”,這種妻子應該被丈夫休了,這是“七出”里的其中一出。
看過古裝劇的朋友肯定不少,古時候也不是說離婚就離婚的,必須要符合“出妻”的條件,到后來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當時的女性還是挺慘,帶過去的嫁妝要全部上交給婆家,別說私房錢了,自己的錢都不準留,不然就是“盜竊”。
但是在宋元之后,法律作出了調整,表示女人自己的嫁妝還是可以自己拿著的,不算盜竊。
可是我們都說“勸和不勸分”,在古代更是要“從一而終”,畢竟被丈夫休了是多么“丟臉”的事情啊?可是為什么上文中的父親要在女兒嫁過去之前就教這種辦法呢?明明知道被發現了會被休掉。
那么就要來說說當時的時代背景,當時處于戰國時期,離婚是常見的現象,所以衛人說“為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誰要是能長長久久,才是少見,可見當時的百姓并不在乎誰離過婚。
上文中提到了“七出”,對女子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別說藏私房錢會被休,甚至婚后得了“惡疾”也能休掉,“無子”也能休掉,如果丈夫說話時插嘴也會被休掉。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成了見怪不怪的事情。
所以這位衛國的父親,也許是想著怎樣都會被休,不如撈一筆再說,你說他聰明嗎?好像是挺“聰明”,但是這種教育女兒的方法正確嗎?當然不正確。
對于婚后“藏私房錢”,你們怎么看?可以存私房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