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臺灣《聯合報》今天(6日)報道了這樣一則令人大跌眼鏡的消息:兩名臺灣警察讓竊賊先偷摩托車,再告知其棄車地點,警察循線尋獲后,再通知竊賊到案。事后警察會交付竊賊1000元(新臺幣,下同)“獎金”。而這一連串操作的起因居然是這兩名警察為了“拼績效”。
據《聯合報》6日報道,這兩名警察目前已被依“教唆竊盜”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報道稱,據起訴內容顯示,新北市許姓及賴姓警察于2017年底為了尋獲贓車績效,與轄區竊盜慣犯葉姓男子達成默契,葉姓男自行偷盜摩托車后,將贓車停放在路邊摩托車停車格或防火巷內,再通知警察停放地點,許、賴2人趁巡邏時“尋獲”“丟失車輛”,再依監視器畫面,通知葉姓男子到案。
報道稱,據葉姓男子供稱,是警察曾暗示其竊取車輛并交付查獲,可獲取1000元“獎金”。許姓警察則稱,是葉姓男子到案后表示沒錢吃,日子很難過,自己基于同情才會給錢讓葉姓男子買飯吃,否認自己教唆竊盜。賴姓警察則坦承犯罪行為。
據報道,新北地檢署認為許、賴2人有“教唆竊盜”及“公務人員于執掌公文書登載不實公文書”等情況,今天依“教唆竊盜”罪及“偽造文書”罪將2人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