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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除了離婚和財產問題,
最重要的就是孩子撫養權問題了。
2018年全國離婚糾紛案件中,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撫養問題。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
雙方都希望孩子能與自己生活。
但是法律上會作何規定呢?
法官會如何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哪些條件可以作為“優勢”,
去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呢?
正式給大家講解這個法律點之前,我們還是以實際案件來給大家分析。
劉靜和張丁雙方經朋友介紹認識并結婚,目前有個2歲的兒子。婚后兩人一起在宜昌工作,合伙共事工程裝修,張丁負責攬工地包活干,劉靜則負責工地上工人們的伙食住宿包括工人的招攬,一年收入起碼勉勉強強能夠照顧到一家人溫飽。
可是婚后一年不到,劉靜就意識到這個生活是注定不能像平常小夫妻一樣安安穩穩過下去了。要知道,僅僅憑借家長里短的小事就已經夠平常夫妻爭吵了,更何況一天24小時在一起共事的夫妻呢,況且張丁是個大男子主義的人,除了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還有工作上的雞皮蒜毛。
一旦劉靜的想法與自己的決定不符合,張丁便開始大發雷霆,“脾氣很暴躁,那種可怕的暴躁”,根據劉靜描述,我們察覺到張丁已經不僅僅是發脾氣那么簡單了,他會經常性的摔東西,摔碗摔凳子摔一切在他身邊的東西,稍有不如意便會動怒拿刀,揚言一起去死……但劉靜表示到目前為止對方并沒有實質上動手打過她。
劉靜說婆家那邊一直以來對她和小孩的態度都很冷淡,在去年的時候,由于接到的工地面積較大,工作地點也不方便小孩上學,沒有時間照顧小孩,張丁便自主決定把小孩給了其母親帶。
在六一兒童節,劉靜回家看小孩的時候,發現小孩面黃肌瘦,看起來極度不健康,于是便帶小孩去醫院做了診斷,檢查出來發現小孩竟是營養不良。“我實在不敢去問我兒子奶奶是怎么對他的,整個就是皮包骨,他才離開我4個月啊”,說完,劉靜便把診斷證明拍在了桌子上。都9102年了,我們真的不敢相信在市內的孩子竟然還會營養不良……
劉靜遭不住和張丁沒日沒夜的爭吵,他偏暴力傾向的性格,還有那個只顧打麻將跳廣場舞也不管孩子的婆婆。在自己家里人的勸阻下,劉靜選擇了回家照顧小孩一陣子。于是便在他們在家附近找了一份保姆工作,工資不高,但能照顧到小孩的一日三餐。
劉靜服務的雇主家庭條件還不錯,她也挺討那家老人的喜歡,兒子和雇主家的孩子也玩得來,所以有時周末老人的子女在家時,他們會經常負責劉靜上下班的接送。有次客主家剛好開車送劉靜和她自己兒子時回來正好被張丁撞上了,他就一口認定劉靜出軌了,便又開始在家瘋狂摔東西,并在街坊里逢人就說劉靜出軌了。這讓劉靜很無語,也讓她一時在小區內抬不起頭。
種種事情積壓在一起后,劉靜無可奈何,想把孩子帶著出去另租房子和張丁分居。但是被張丁攔了下來,“你要走可以,孩子是張家的孩子,得留下”。劉靜沒有辦法,自己出去了,家里人勸她離婚算了,可她擔心對孩子成長不好,猶豫不定。
就在這個時候婆婆給她打來了電話,不是勸和的,而是告訴她孩子現在在醫院躺著,讓她趕緊來醫院。小孩在玩的時候,去拉隔壁樓房曬的雨布,雨布上面壓著石子,石子從三樓掉下來把孩子的頭砸破了。劉靜,面上流著心疼孩子的眼淚內心也越來越堅定,這個婚離定了。
從醫院出來后,劉靜向張丁提出了離婚,并索求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劉靜目前自己有10萬元存款,她向張丁提出將他婚前在宜昌貸款購買的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張丁當然不會同意,并且態度惡劣表示絕對不會“成全”劉靜的,到現在他還認為劉靜離婚的原因是要跟第三者在一起。
目前該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劉靜該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跟著小合一起往下看。
和合說法
一、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這幾條很關鍵!
1、撫養權
從理論上來說,是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環境和條件,就歸哪一方。實踐中雙方需要先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了,法院一般會將不滿兩周歲的小孩判決給女方,因為這個時候的小孩,無論是在生活環境還是身心健康上來說,女方的條件都比較適合于小孩的健康成長。超過兩周歲的小孩,法院則會根據雙方的條件,相互對比綜合考慮,從中擇優選擇最有利于小孩成長的一方來行使撫養權。
2、撫養費
孩子涉及撫養費給付問題,在實踐中一旦判決你方獲得撫養權,那么法院會支持你每月從對方這里獲得撫養費。
當然,對于撫養費雙方可以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還可以對每年的增幅額度以及特殊情況進行約定,使每年的撫養費可以彈性變動、可操作性更強。若雙方協商不了,法院則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撫養費支付一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決。
3、訴訟注意部分
1)訴前材料準備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a、三份起訴狀;
b、你和對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c、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要提供復印件,開庭審理時才須提供原件質證);
提示:沒有結婚證的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d、你們子女的出生證、戶口薄。
2)去法院應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相關材料的準備和說明
a、答辯狀;
b、抗辯證據(用來抗辯原告所提交的與事實不相符的證據,如:對方主張你有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疾病,而你拿出醫院體檢報告證明自己沒有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疾病);
c、你可以委托律師來應訴(當然你足夠有把握的話,也可以自己應訴)。
3)訴前撫養權證據收集
以下為小孩撫養權歸屬的相關證據收集指南(僅供參考)
a、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醫院的診斷書或者絕育證;
b、你能夠為孩子營造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比如:你的收入證明、生活環境、教育背景);
c、其他能夠證明你的條件比對方更適合撫養小孩的證據。
4)訴前撫養費證據收集
以下為小孩撫養費的相關證據收集指南(僅供參考)
a、你或者對方單位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費、專利使用費(證明你們雙方的工資收入);
b、你或者對方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條(證明你們雙方的工資收入);
c、你或者對方出租房子的合同(你們雙方的租房收益);
d、你們所經營個體戶(商鋪或者飯館)的賬本或者流水記錄(證明你們雙方的收入);
e、小孩的實際花費金額(包括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
律師說
針對劉靜的案件狀況,我們律師團隊給出了什么樣的解決方案呢?
目前雙方矛盾尖銳,整段婚姻繼續下去已經成為雞肋,所以當下對于劉靜來說,離婚是首選,接下來看如何妥善處理好離婚是關鍵,張丁潛意識里認為女方是“出軌”過錯方,對于財產和孩子都不愿意讓步,當下需要盡快啟動訴訟的程序,通過走法律程序讓事情有個起點,早些固定孩子撫養權的優勢,同時收集男方家里人帶孩子的過失證據,診斷記錄,照片,證人證言等,也讓男方明白,“出軌”并不影響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認定,做好充分準備,盡快離婚。 (以上文本人名均為化名)
寫在最后
目前全國單親家庭超過2000萬戶,有80%以上是單親母親帶孩子,這些單親媽媽中有很大一部分得不到男人充足的撫養費,或者是沒有爭取到自己和孩子應得的權益。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在上面的注意事項中強調的,如果沒有足夠的把握,如果想要在離婚時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最大的權益,那么最好是委托律師來應訴或者找到專業律師咨詢一下。
關于撫養權,事關孩子未來,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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