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一男子林某把出售假幣當作“發財”的“捷徑”,最終鋃鐺入獄,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電白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犯出售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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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8年5月份,林某通過QQ群認識一名QQ名稱為“君誠”的男子(身份未名),該名男子要求林某利用QQ號碼向QQ好友及QQ群宣傳、推廣販賣面值100元、50元、20元、10元的假幣廣告,每天需發一次以上出售假幣的廣告,并承諾每發一條廣告得1角報酬。同時,林某亦將自己的QQ號碼、微信號、支付寶等網絡通信、支付工具租給“君誠”進行宣傳、推廣、出售假幣,收取“君誠”支付的租金400元及面值20元的假幣多張。
2018年9月1日,林某在QQ上向居住在東莞市的鄭某、王某推銷假幣,鄭某、王某提出要到茂名電白現場查看假幣質量,林某表示同意。經現場驗貨后,林某隨即向鄭某、王某出售面額20元假幣800張,王某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分兩次向林某支付2100元,另林某還贈送鄭某、王某面額50元的假幣2張、面額10元的假幣1張。同月7日16時許,公安機關在東莞市某市場樓上房間抓獲王某,現場查獲面額20元的假幣687張、面額50元的假幣2張、面額10元的假幣1張。同年12月8日,公安機關在中山市某鎮一出租屋,林某住處的床底下搜查出面額20元的假幣162張。
法院裁判
電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無視國家法律,向他人非法出售假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假幣罪,應予刑罰。被告人林某在本案中積極作案,在出售假幣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綜上所述,根據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電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出售假幣是違法犯罪行為,應依法受到懲處。林某罔顧法律,心存僥幸,肆意在網上出售假幣,最終“發財夢”破碎,身陷囹圄悔不當初。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切莫做不切實際的“發財夢”,只有努力才是通往成功的唯一“捷徑”。若發現有人在網上售賣假幣,應及時報警,并用手機截圖留證,勿讓假幣流入市場危害社會。
來源:茂名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