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洪燕、李曉鳳報道:一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后心存怨憤,遂產生縱火燒前女友的報復心理。他偷偷潛入前女友的宿舍,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其宿舍門口并綁上拼接塑料袋,在明知宿舍里有多人居住的情況下,不顧眾人安危,打開煤氣罐閥門并點燃塑料袋。所幸起火被及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記者今天(12月9日)從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9年8月份,廣東雷州籍男子廖某杰因與鄧某春感情不和分手而心存不滿,繼而預謀在鄧某春休息時,放火燒鄧某春。
同年8月14日2時許,廖某杰事先準備好三、四個塑料帶,并將每個塑料袋撕開,頭尾相接成長條狀,然后帶到鄧某春工作的美容美發店,該店四樓是鄧某春居住的員工宿舍。因為當晚還有員工外出未歸,她們只將U型鎖套在一樓玻璃門里面的兩個把手上,沒有上鎖。
廖某杰從外向里推一扇玻璃門,從門縫中伸手進去將U型鎖拿下來,然后偷偷潛入該美容美發店,上到四樓宿舍。在明知宿舍里有多人居住的情況下,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鄧某春宿舍門口(煤氣罐放在走廊上的唯一出入口)在煤氣罐出氣口處綁上拼接好的塑料袋,將塑料袋往走廊方向拉長,然后打開煤氣罐開關,點燃走廊一端的塑料袋后離開現場。
鄧某春發現著火后及時呼叫同事一同把火滅掉,因此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店長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廖某杰偷偷潛入美容美發店,幾分鐘后離去,店員隨即報警。當天凌晨5時許,豐順縣公安局湯坑派出所城南警務中隊民警在豐順縣湯坑鎮某一公寓將廖某杰抓獲。
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廖某杰無視國家法律,采取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木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