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槍械合法,美國每年死在槍擊案件下的人多達數千人,其中邁阿密,底特律以及舊金山等地更是槍擊案頻發地帶。而就在12月5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的邁阿密市再度上演了一出警匪槍戰,雙方真刀實槍對峙了將近1分鐘時間,以4人死亡的代價結束了這輪槍戰。據了解,這場戰斗中,警方總共消耗了200多發子彈。
據觀察者網12月8日報道,當地時間12月5日下午4點17分,兩名劫匪在科勒爾蓋布爾斯市搶劫了一家珠寶店,但遭遇了店主反擊后被迫撤離,在反擊中,一名女店員頭部略受了點傷。隨后,劫匪們劫持了一輛快遞卡車以及一名司機,沿街道與跨州高速向北逃亡。警匪雙方在5點35分于40公里外的一個十字路口停下并進行對峙,并迅速在高速公路上爆發了槍戰,19名參與行動的警察在狂開了200槍后,成功擊斃了劫匪,但也導致了人質與一名路人死亡。
此次事件發生后,有關此事的輿論立刻爆發,前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官員布蘭登·弗里德曼形容此事件實在令人咋舌,為什么這些警察要在一個高峰期的車流中發起突襲,甚至還用載人車輛作為“人肉盾牌”?而從隨后的錄像上,可以清楚看到,警員在對峙時,采用了利用私家車掩護逐步接近的方法擊斃的劫匪,這一行為給當時所在的部分車主給予了非常嚴重的心理沖擊。
那么在遭遇劫匪案的情況下,美國警察在什么時候該開槍?什么時候又不能開槍呢?這在美國實際上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美國警察一般是不允許開槍的,以勸和為主,如果勸告無效,并且匪徒有殘殺人質以及挑釁警察的行為,那么在這種條件下,美國警察是有資格開槍的,并且有權射殺人質的。因為一旦美國警察開槍了,那么任務就會轉變性質,不再是以如何讓匪徒沒有行為能力為目標,而是以打空彈夾為第一任務,沒有打空彈夾絕對不停手。
而美國法院面對警察的暴力執法如何裁決?密蘇里地區的法院曾就此事給出了說法,實際上法院只會判定過程是否符合規定,如果符合,那么開槍警察將沒有任何責任,致死還是致傷并不在評定之列,只談開槍是否符合當時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你去了美國,最好祈求自己沒有遭遇劫匪案,沒有被劫持為人質,否則很有可能也會成為美國警察的“槍下亡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