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稱:在11月30日,成都水碾河的一場格斗賽上,開場僅僅過了36秒后,大學生“小龍”被踢中左腹部后,緩緩蹲下,隨后陷入昏迷,目前一直在醫院重癥室不醒,花費已超過20多萬元。
據悉,這是“小龍”的第一次格斗賽,他此前才學格斗1個月——原來,上過1次體驗課后,小龍的教練就在聊天中,要安排他打比賽,還說其對手也是初學者。
可真正比賽時,其對面的選手王某然,實際上竟是11戰無負績的職業選手!——據了解,王某然還是主辦方的股東之一。
從網上搜索中,可以看到一篇文章,顯示內容為:王某然“16歲就立志走職業格斗道路”;“16歲將41歲的成都白領KO”云云。
而“小龍”與其教練的聊天記錄中顯示,教練曾向他承諾:打完比賽,無論勝負,他都可以獲得240元報酬;小龍說,“可是,我現在沒錢買裝備和買你的課”;教練稱:可以先不給錢上課,打完了再說。對手跟你一樣初級水平。
而主辦方、股東王某表示:現場不存在暴力擊打,裁判和醫護人員都有相應資質,目前公司法人石某已被警方控制;其對于240元的出場費也不認可,如果拳手贏的話是1000元上下,輸了也700元左右。
從這一事件,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其一,這一事件里面,無論是教練,或是主辦方,或職業選手王某然等,顯然有人向“小龍”隱瞞了其對手是職業選手的情況,或者也有可能,有人向職業選手王某然隱瞞了“小龍”是初學選手的實情。
——這就不僅牽涉到搏擊配對的科學性、安全性和公平性問題,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了!按照《侵權責任法》,顯然,其中的責任人是要負擔法律責任的。
其二,從這個現象,也正折射出中國現在的商業搏擊賽事里,包括個別一級賽事,但更多是在低等級賽事中,那種找水平很次、很水的選手,來作為職業選手打級所刷的“小怪”。
像被曝光的一些找留學生打拳,就是這樣的例子。例如,曾經一個“七國拳王稱霸賽”上,有關組織者給“少林寺第一實戰武僧”釋延孜,所配對的黑人留學生,被少林武僧數秒后輕松KO,后來,就被曝光那只是一名留學生!——事實上,這種選手配對的本質與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用來“打小怪刷級”的!
其三,教練對“小龍”稱:打比賽可得240元,可主辦方事后透露,最少也有700多元——顯然,這類從中賺一筆的教練等,也是在利益的驅使下,造成像“像小龍”這樣不經打的“刷子”上場,于是,不安全的事故,就容易發生了。
對于這一事件,倒是給現在網絡上經常出現的“比武約戰”者們提了個醒——如果沒有正規的賽事平臺,沒有科學的配對,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就隨意約戰的話,假如出現了類似的安全事故,那各方就有可能吃不了兜著走了!
最關鍵的是,隨便就約戰、就動手者,如果自己出了問題,苦頭還得自己吃——甚至會一命嗚呼,難道,這還不夠驚心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