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全知道”
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全知道”
9號的案件聚焦大家看了嗎?
明明人不是自己撞得
判決卻在 無罪和 故意殺人罪之間徘徊
讓人不禁唏噓....
事情要從去年10月13號晚上說起
當天晚上臨近11點
一輛小貨車開出小區的時候撞了人
監控顯示,小區內黑暗
隱約可見路中央躺著一個人
面包車司機嚇得馬上報了警
但是寶山警方到達現場后發現
小貨車并沒有和人發生撞擊
只發生過碾壓
而從尸檢報告看,被害人頭部有2處傷
一處是 跌倒的傷,另一處是 車輛碾壓的傷
致死的是車輛碾壓的傷
那么這人好端端的
怎么會躺在小區路中央呢?
是碰瓷還是別的原因?
醉漢糾纏被人拖至路中
調取了小區的監控視頻發現
就在碾壓前幾分鐘
一輛白色小轎車正在小區內尋找車位
一名醉漢搖搖晃晃、跌跌撞撞
趴到其副駕駛窗口, 攔著不讓車子離開
兩人似乎溝通了很久
但是溝通無果
之后,白車司機朱某下車推搡了醉漢一下
醉漢應聲倒地,重重的摔在地上
在醉漢倒地之后
駕駛員把醉漢從路邊拖到了小區的主干道上
之后,他似乎還不滿意
又再次將醉漢往主干道中間拖了拖
然后開車走了,繼續在小區內找車位
就在白車司機離開后一分鐘
一輛小貨車在開出小區的路上
把這名醉漢碾壓死了
也就是前面那一幕
想過自首去說清楚?
警察馬上找到了白車司機朱某
他正是該小區的居民
朱某說,當天晚上吃完飯剛進小區
就碰到了這名醉漢
這名醉漢跌跌撞撞地在小區大轉盤中央
跟來往的車輛打招呼
朱某也不想搭理這個醉漢
但沒想到這人直接趴在了副駕駛窗上
于是朱某下車趕走醉漢
推了一下醉漢后,醉漢就倒地不起了
滿身酒氣,嘴里還在嘀嘀咕咕不知所云
朱某說,把醉漢第一次拖過去
是為了讓圍觀的鄰居看看是誰家的醉漢
好去通知他的家人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
是想找個光線更亮些的地方
而且在攝像頭下面拍著 好說的清
7分鐘之后,白車司機停好車繞回來
就發現事情不對了
邊上的阿姨告知就是他拖的醉漢被人撞死了
此時朱某已經嚇得不行了
原本已經戒煙的朱某連抽了半包煙
想過 去自首,去解釋清楚
但是想想要折騰很久還是沒去
沒想到半小時后警察就上門找上來了
談起這起案件,朱某心里有了陰影
畢竟一條人命因為自己沒了
故意殺人還是無罪?
案發監控視頻清晰
幾名當事人的供詞也沒有否認自己的行為
但是這起案件中朱某究竟要怎么定性呢?
檢察機關內部引起了激烈討論
第一種觀點:無罪
第一種觀點:無罪
朱某沒有傷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
客觀上也不是朱某開車撞的
也無法預見結果發生
所以朱某應該是 無罪
第二種觀點:故意殺人罪
第二種觀點:故意殺人罪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
朱某雖然不是肇事司機
但他沒有做到排除危險性的義務
朱某說他是把人往更亮一些的地方拖
但實際上把人拖到主干道上
來往車輛多,更危險
所以也有可能是 間接故意殺人
不過朱某回憶起一個細節
在他推到醉漢后
他回到車里拿起手機撥打了110
但是人生頭一回報警的他
沒想到撥打110報警電話后是轉語音
一時沒想好怎么說的朱某掛了電話
然后開始拖動被害人
第三種觀點: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種觀點: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種意見就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朱某應當預見這個結果但疏忽大意了
或者已經預見這個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
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罪名不同
之間的量刑也截然不同
究竟應該怎么定性呢?
監察機關還找了幾位現場目擊證人
目擊證人潘先生
我開出去的時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間,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間,但他不聽,直接走了。
目擊證人潘先生
我開出去的時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間,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間,但他不聽,直接走了。
目擊證人俞先生
看到路上躺著一個人,有車進來我就攔了一下提醒,沒多久我就回去了,后來這邊又出來一輛車就把他壓了。
目擊證人俞先生
看到路上躺著一個人,有車進來我就攔了一下提醒,沒多久我就回去了,后來這邊又出來一輛車就把他壓了。
兩位目擊證人都證實現場光線昏暗
檢察機關前后兩次前往事發地點
進行了一系列偵查實驗
事發后,朱某對被害人家屬
賠償了 50萬元人民幣,雙方達成和解
綜合偵查實驗的結果
以及朱某及相關當事人的供述
最終,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以 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朱某提起公訴
判了 三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