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日是以色列議會各黨派組閣期限的最后一天,而在10日,以色列議會已收到解散議會并再度大選的議案,該議案將在11日由議會進行表決。
據《以色列時報》11日報道,10日,利庫德集團與藍白黨議員共同起草了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議案,并提交至議會,議會將于11日四讀該議案后進行表決,有關該議案的辯論預計將于11日中午開始,而最后的投票表決或在11日深夜進行。
據悉,該議案規定以色列將于2020年3月2日再度進行大選投票,這將會成為以色列在短短11個月內史無前例的第三次大選投票。
“該議案絕不是我作為議員希望提交的,我仍然希望我們可以在明天午夜之前撤回該議案,并建立一個大聯合政府。”參與起草議案的藍白黨議員阿維·尼森科恩(Avi Nissenkorn)10日表示。
藍白黨領袖本尼·甘茨則在議案提交至議會后強調,當下仍然有時間避免“花費巨大卻毫無必要的”第三次選舉。甘茨表示,藍白黨將在維護本黨原則的情況下,“盡一切努力”組建政府。
利庫德集團領袖、現任總理內塔尼亞胡。
甘茨還呼吁利庫德集團領袖、現任總理內塔尼亞胡發表不尋求議會豁免權的聲明。“正如你在上次大選前所承諾的那樣,請你不要躲在議會豁免權后面,而要在法庭上捍衛自己的無辜。”甘茨在一份聲明中說道,“雖然你擁有保護自己的完整權利,但你絕對不可以把以色列議會變成罪犯的避風港。”
甘茨補充說,假使內塔尼亞胡發表不尋求議會豁免權的聲明,那么議會各黨派將有更大可能達成組閣協議。
據以色列《國土報》此前報道,內塔尼亞胡已于本月2日遭以色列檢方正式起訴,檢方對內塔尼亞胡發起了賄賂、違反信托和欺詐罪名三項指控。法國24小時電視臺分析稱,一旦三項指控均成立,那么內塔尼亞胡將面臨較長時間的牢獄之災,可能長達10年。
《以色列時報》刊文指出,雖然以色列法律規定總理一旦被定罪就必須下臺,但是內塔尼亞胡仍有辦法將這一危機拖后——他可以向議會請求豁免權,這一請求需要通過以色列議會內閣委員會和全體會議表決。由于議會組閣陷入僵局,內閣委員會目前實際上處于空轉狀態,因而內塔尼亞胡一旦請求豁免權,那么案件便可被延至下次大選結束且議會組閣成功后再進行審理。
針對甘茨的言論,內塔尼亞胡回應稱,甘茨是在對自己展開“輪番攻擊”。“組閣最后期限將至,為了以色列國公民的福祉,我們議員將坐下來,嚴肅地討論組建大聯合政府的事宜。”內塔尼亞胡在其推特賬戶上寫道,“現在還不算太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