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當申請人趙某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執行款時激動萬分,并對執行法官盡心盡責、高效為民辦案的行為表示高度贊揚。
據了解,2017年,程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焦作市解放中路與民主路交叉口附近時,不慎將79歲高齡的趙某碰翻,導致趙某受傷。
經公安機關認定: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程某墊付醫療費2.4萬元,但雙方就后期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2017年,趙某將程某起訴至焦作市解放區法院。法院判決程某賠償趙某各項損失共計143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某遲遲未履行判決義務,趙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執行法官了解到程某無力履行全部案款,但申請人趙某因醫療費用已不堪重負,急需該筆賠償款,于是執行法官一方面做好申請執行人情緒安撫工作,降低其對賠償額度的心理預期;另一方面與被執行人程某加強溝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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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攻勢下,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趙某自愿要求被執行人賠償120000元,其余部分自愿放棄。12月9日,執行法官將程某交來的120000元執行案款交由趙某,該案順利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