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陸川縣馬坡鎮居民鐘某慶駕駛一輛逾期未檢驗小車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民警查獲,同時發現其所持駕駛證為假證。11月11日,交警部門依法對其使用偽造駕駛證行為和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2200元的處罰。
鐘某慶手持假證與涉案車輛。
11月8日上午,直屬四大隊在玉林城區苗園路城站路口處發現一輛車牌為桂K****號轎車存在逾期未檢驗行為,在進一步檢查中還發現該車駕駛人鐘某慶所持的C1類駕駛證為假證。鐘某慶辯解稱:自己不知道駕駛證是假的,因為駕駛證考下來就很少用過。而對交警質疑以及駕駛證的磨損程度鐘某慶都無法自圓其說。經過反復詢問,鐘某慶最終承認了駕駛證是假的,當時考到了科目四,因為沒考過,不想考了便動起了歪腦筋,于今年春節期間通過別人介紹,花了3000元通過南寧的一名男子買了一個假證。
鐘某慶對自己愚蠢的行為非常后悔,在交警告知其使用假證要拘留后,給家人通了電話,流下了悔恨的眼淚。目前,鐘某慶因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和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200元、暫扣車輛的處罰。
鐘某慶接受警方調查。
鐘某慶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醒: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是交管部門嚴查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增加了違法駕駛人的僥幸心理,廣大駕駛人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不要用僥幸心理挑戰法律的底線。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寫:林增崇(通訊員)
責編:馮榆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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