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間也要明算賬”,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確實,任何人無論因為任何事在利益面前總還是會屈服的。
是的,夫妻之間也要明算賬。那么,你知道夫妻之間哪些是共同財產嗎?哪些是個人財產呢?你又知道幾種不屬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情況呢?下面我們將具體來看一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
(4)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
(5)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于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并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說了如此多,那么,具體是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1、保險。保險財產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比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
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
2、承租轉租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因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
根據租賃關系的法律特征,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以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3、 彩禮禮金。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戀愛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含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既然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那么,就一定會有歸夫妻之間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呢?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