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腐敗一直以來都是官場上的一大問題,很多朝代都是這樣滅亡的。出生于腐敗的元朝末年的朱元璋就深有體會。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就立志要做出一番功績,于是第一件事就是懲治那些貪官們,為了震懾他們,他制定了相關政策,規定只要有官員貪污60兩以上的銀子,就直接判他們死刑,這個政策還鼓勵民間的百姓也都來揭發這些貪官污吏。
《大誥續編》中就記載過這樣一件事,嘉定郭玄二等人打算前往京城狀告他們的知縣,卻遭到了官府的刁難,郭玄二人到達京城之后,就把這件事告訴了朱元璋,朱元璋非常生氣,就下令處決了阻擾他們告狀的人。朱元璋在位期間,總共處死了大概15萬貪官,很多人都是因為貪污超過了60兩銀子。60兩銀子放到現在來看是多少錢呢?
根據史料記載,在明朝萬歷年間,一兩銀子能買二石大米,一石相當于94公斤,也就是188斤左右。現在大米的市場價在1.5元到2元之間,折合中間價1.75元來算,也就是1兩銀子約等于660元,60兩銀子就是3萬9千多,這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明朝糧食短缺,所以大多時候,糧食價格要高于市面上的價格,一個七品知縣在那個時候的工資差不多是4000塊,每月只能夠勉強度日,所以很多官員都鋌而走險去貪污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