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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羅湖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宗案由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的案件,原告清水河村的多位村民因合作建房分成比例糾紛,狀告深圳市草莆清水河實業股份合作公司(下簡稱清水河公司)以及開發商深圳市博林房地產公司、博林集團。彼時,案件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不少報道在標題中打出“豪”官司等字眼,指位于深圳大學城地鐵站附近的涉案地產博林天瑞花園價值近250億元,刷新當時類似案件糾紛金額新高。
案件先后經由羅湖區人民法院、深圳中院的審理,于2019年3月22日做出了二審判決。公開判決書顯示,已經履行的分成存在問題,可能影響村公司股東的利益,但由于涉案物業已經實際分割、出售,重新分割物業已不可能實現,故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原告之一、公司股東代表梁榮輝就此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6月17日,省高院受理申請,截至發稿前,案件進度為正在審理。
(清水河村舊村牌坊。)
( 草埔地鐵站外通往清水河村的天橋。) 村民維權十余年,指村公司“賤賣”土地
從2017年8月正式進入法律程序至今年3月二審結束,先后經由兩級法院兩年多的審理,案件至今可以說仍未終結。梁榮輝告訴記者,在這宗官司背后,關于涉案地塊合作建房的事情,糾紛實際上已經持續了有十余年的時間。
時間回撥到2003年,因修建玉平高速公路,深圳市草莆清水河實業股份合作公司被征收了大量集體用地,作為補償,深圳市政府國土部門將位于西麗留仙大道北的一塊面積為5萬余平方米的土地(宗地號:T403-0118),劃歸清水河公司作為發展備用地。2006年1月,清水河公司與深圳市博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博林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建房合同書》及補充協議,約定三方共同開發上述返還用地(商住用地)。
合同書及補充協議的內容經法院審理,被認定為有效合同。其中約定,由清水河公司提供項目用地50080.37平方米,博林房地產、博林集團提供項目開發建設和銷售等所需的全部資金,及規劃設計、報建、建設管理與銷售。三方還約定,項目完成后的物業建筑面積按照2:8的比例進行分成,即清水河公司占20%,出資方占80%;在物業分配安排中,本著物業價值平均的原則,考慮清水河公司分配的集中整體性。
針對2:8的分成比例,梁榮輝等部分村民認為是集體土地被“賤賣”了。他告訴記者,這個地塊基本是一塊空地,也就不涉及拆遷、補償等麻煩的問題,按深圳類似合作建房案例,作為“出地方”,村民至少可以分四成物業。糾紛由此而起,梁榮輝與部分村民開始了維權之路。
通過梳理此前的媒體報道,幾方糾紛持續期間,各方不斷相互告發、檢舉,也導致了村集體極不穩定。時任董事長梁偉新涉嫌一宗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2008年被判受賄1萬元,但免于刑罰。梁偉新不服上訴,但案件二審遲遲未判,他曾到法院門口拉橫幅希望早日判決。而另一方維權的村民則將全新的奔馳、寶馬十余輛豪車開到了馬路上聲討董事長梁偉新為代表的清水河公司,并拉橫幅稱:“誰能幫我們成功維權送奔馳寶馬車”。
(案中涉及的博林天瑞花園及酒店。)
村民具狀要求重新分割房產,一審法院駁回
盡管糾紛遲遲沒有得到緩和,但涉案地塊上的博林天瑞花園還是在2011年進入了建設階段。14年底,博林天瑞花園開盤,均價在4萬元上下;2017年底18年初,部分清水河村民如愿拿到了分配到的房產。現如今,項目的均價已達10萬。
雖然有部分村民搬離老村住進了新宅,但梁榮輝等十余位村民依然沒有接受分配的房產。梁榮輝說,即便按照此前2:8的比例,已經履行的分配也是存在問題的。因為現行的分配是按照總建筑面積的20%分配給村民,而并沒有按照物業的性質和用途(住宅及戶型、酒店、商業、停車場等)進行公平分割。
“村里只分到了1.6萬平的住宅和3.2萬平的整個酒店,按照分配的約定,村里只應該分得酒店的20%,把價值極低的酒店整個甩給村里,嚴重侵害了村民的利益。”梁榮輝告訴記者。據此,梁榮輝等十一名村民于2017年再次具狀,狀告清水河公司以及地產開發商深圳市博林房地產公司、博林集團,訴請按照物業性質和用途的不同,進行公平分割,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述及的“豪”官司。
針對上述問題,被告清水河公司在答辯中稱,分配的有關事項通過股東代表大會決議,程序合法。現任清水河公司的法人、董事長梁偉東告訴記者,分配的比例當時是村民討論決定的,而彼時商業價值遠高于住宅價值,且大面積的酒店便于管理,因此協商選擇了要酒店。
被告博林房地產公司、博林集團則答辯稱,分配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20%已經分割完畢,且簽約方清水河公司對此并無異議。
2017年12月15日,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審理認定分配方案符合《合作建房合同書》及補充協議約定,駁回了原告村民訴訟請求。梁榮輝等人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但指出分配存在問題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了二審判決,判決結果依然駁回了上訴村民重新分割物業的訴訟請求。但通過判決書,梁榮輝等村民表示,至少確認了分配存在問題。
二審判決書載明,從清水河公司、博林房地產公司、博林公司簽署的《合作建房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內容來看,在涉案樓盤的物業性質分為住宅、商業、酒店等不同種類的情況下,各不同種類的物業市場價值均不相同,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的2:8分成比例,應當認為是對各種不同性質的物業面積分別按照2:8的比例進行分割,并非是在不區分物業性質情況下的按照總面積分割。
法院審理查明,現在總計容積率建筑面積249979.54平米的情況下,清水河公司實際分得16049.82平米的住宅和31943.46平米的酒店,可能導致清水河公司分得物業的價值與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應得價值不一致,影響清水河公司股東的利益。但本案系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六上訴人在本案一審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按照2:8的比例重新分割涉案物業并承擔辦證費用,并未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在涉案物業已經實際分割、出售的情況下,再行重新分割物業已不可能實現,故一審判決駁回六上訴人重新分割物業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應予維持。因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問題,可另尋途徑解決。
(中介放出的房源價格。)
村民不服二審判決向省高院提起再審申請
梁榮輝等村民的代理律師張興彬表示,判決既然認定原告村民及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有可能受到損害,應當支持對涉案物業重新分割,因為公開信息顯示博林天瑞花園還有數十套新房在售,并未到不可能再重新分割的境地。
張興彬還指出,判決書中另有一處值得注意的問題,根據審理認定的總計容積率建筑面積249979.54平米,那么20%分成應為49995.9平米,可清水河公司實際分得的住宅加酒店的面積為47993.28,其中竟有2002.62平米不知所蹤。而按照目前小區的房價來看,這兩千平米的面積價值不菲。
對二審判決不服,加之上述問題,梁榮輝等村民于2019年6月17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公開信息顯示,省高院已受理申請,截至發稿前,案件進度為正在審理。
董事長梁偉東在接受采訪時也確認了公司分得約4.8萬平米物業的事實,但對于梁榮輝及代理律師指出的差額情況,他認為應當是扣除在幼兒園及政府配套的面積。此外,他表示已知道梁榮輝繼續向省高院提起再審申請,“可能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樣,大家都是想和和氣氣做好村里的事,把村里現有的東西發展好,這是我們的意愿和初衷。”
時至今日,清水河村的不少原住民們已經搬離了老房,位于草埔地鐵站兩側的清水河新村、舊村則成為了租房者集聚的區域。2006年西麗留仙大道北人煙稀少的地塊,現如今已建成高檔豪宅,周邊高等學府林立。而這場持續了14年的糾紛,即將要跨進第15個年頭。
十余年間,梁榮輝跑遍了深圳的大小政府部門,見過了各種各樣的人和事,如果沒有這檔事兒,他說可能會專心做做生意,生活也許跟現在完全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一起維權的村民有的已經不太過問此事,但梁榮輝說一定會堅持下去,他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給這件事情畫上一個最終的句號。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程昆
編輯: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