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孩子撫養費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包括哪幾項?
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值得說明的是,孩子上輔導班、私立學校的費用不在撫養費的范圍里。
三、撫養費的數額怎么確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商定即可。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根據上面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月收入20-30%,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小孩的實際生活需要來確定,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以深圳地區為例,另一方沒有固定收入的,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一般是兩千元到三千元左右。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法院判決的撫養費很少超過一萬元,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四、撫養費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按月給付,少數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付(例如另一方離婚后出國定居)。
五、撫養費以后可以變更嗎?
可以,離婚后如果情況發生變化,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可以孩子名義起訴主張撫養費,包括: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六、繼父母是否需要給繼子女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其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因此,一般情況下由生父母給撫養費,繼父母同意撫養的除外。
作者:家事法庫首席李濤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