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肇慶市公安局網絡問政平臺12月13日通報,12月9日7時55分許,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南街中隊在南街鎮黃盆村委會路段處理完交通事故后,一輛車牌號為粵AHW365的銀色小型轎車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熄火、出示證件”,然而,駕駛人并沒有第一時間下車配合檢查而是給民警遞煙示好,想套近乎,又強調該車是他親戚所有。民警不為所動,果斷拒絕,并讓其出示證件進行檢查。經查,該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套牌車),在檢查過程中民警一邊對車輛標識標志拍照取證一邊對駕駛人講述套牌車的危害。
目前,公安交警依法對駕駛人溫某(男,45歲,廣寧赤坑人)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實習記者 楊陽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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