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連剛發生的13歲男孩用殘忍手段殺害10歲小女孩的新聞又將“未成年人保護法”推上風口浪尖。本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判刑只是一個相對比較明確的法律問題,不該拿來討論。但是這件事情以及前段發生的幾起未成年殺人案似乎已經引起人神共憤,大家強烈要求將這些殺人的未成年判刑。因此本人想從一名略懂一二法律的視角談一下看法。
在大家的傳統印象里,不滿14歲的小孩子都是天真和無邪的,他們即使犯了一些錯誤都是可以被原諒的,他們的一些錯誤也會被大家戲稱為調皮和貪玩。盡管未成年不負刑責的問題在刑法上有很復雜的理論和深厚的淵源。但是根本還是大家對小孩的包容所決定的,況且,在之前的司法實踐中,未滿14周歲的小孩子犯下這種極其嚴重犯罪的案例還是極其罕見的,他們的心智和能力都不足以支持他們犯罪。但是在今天,隨著小孩的營養狀況的改善,某些家庭的溺愛和縱容,以及各種網絡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一些小孩居然走上了嚴重犯罪的道路,嚴重校園暴力頻發,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也屢見不鮮。這些小孩子根本沒收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僅使得受害家庭和孩子們心靈的創傷無法得到彌補,反而助長了某些心智相對早熟未成年的犯罪風氣。
誠然,解決未成年犯罪問題是非常復雜的,大家也不應該用輿論去干擾正常的司法,但是如何平息大家心中的憤怒的創傷,更關鍵的是減少這些惡性案件的發生呢?我想首先最重要的也許是家庭從小的教育引導。其次對一些問題少年從社會,學校,家庭和相關政府部門多方位立體化的及時引導,教育和一些必要的懲戒。將他們的錯誤行為及時扼殺在萌芽之中。而不是像現在一些學校和家庭一樣,小錯之時去縱容,等到釀成大禍卻又嘆息。最后在法律上也應該不斷的去調整和改進,14周歲的年齡界限適用于過去,但也許不適用于現在,在保護惡性犯罪小孩和大多數好孩子的利益上做好權衡,或許能夠對一些處在處在犯罪邊緣和犯罪少年一些震懾效果。
總之,社會在期待,國家在行動,我們每一個人都期待每一個祖國的花朵都可以茁壯地成長為國家的棟梁之才。(高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