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初,一位婦女來到遼寧的一所公安局,她淚流滿面向警察發出請求:她的丈夫入獄,她表示想用自己所有家產來保釋丈夫。但警方并不會同意她的請求,因為她的丈夫身上背負著二十幾條人命和多起犯罪案件!原來,這位婦女的丈夫明面上是一位有著美滿家庭的成功人士,但背地里卻是犯下滔天大罪的可惡之人!盡管逃亡多年,還是被抓捕歸案。
犯人叫孫德林,他在自己壯年的時候對社會做出罄竹難書的危害,但令人感到唏噓的是,他小時候的夢想是長大以后能成為一名軍人。從小生活的環境制約了他,因為沒有接受到很好的教育,他早早的就混跡街頭了。后來更是因為伙同他人尋釁滋事而被抓進勞改所進行改教。這段經歷過后,孫德林也還是悔悟了一些,他找了一家鐵路公司,從最基層干起,在幾年后成了所在小隊隊長,但是因為自己的社會記錄中有過勞改的經歷,他的發展機會變得渺茫了,升職屢屢碰壁之后,他開始感到心灰意冷,于是毅然辭掉工作又游蕩在社會中,后來因為結識了更多不務正業的人,染上了賭癮。
賭博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十賭九輸的,孫德林很快就欠下一屁股債。面對著債主的咄咄逼人,孫德林走投無路了,便和自己的“好朋友”開始謀劃怎樣來錢快。思來想去,最終選擇了搶劫這條路,因為不需要動多少腦子。起初,孫德林等人只是想通過嚇唬嚇唬受害者以達到搶錢的目的,但是碰上反抗激烈的人的時候,他們下手就開始沒了輕重,釀成了殺人案件。后來只要碰上反抗的受害者,一律殺掉。就這樣,他和自己的同伙在十二年的時間里作案幾十起,涉及到七十余人,其中有二十多人無辜喪失生命,而且在這段時間里,孫德林還娶妻生子,在他被抓捕后,女兒已經懂事許久,她并不明白自己親愛的父親怎么就進了警察局,還是以殺人狂魔的身份被逮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