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金羊網記者 秦小輝
11月11日早上,東莞萬江陽光海岸小區一名業主不慎將身上的錢包弄丟,內含4萬多元現金,是準備用來發給工人的工資。所幸,業主丟錢包的一幕恰好被監控全程記錄。小區物業人員立即通過循線追蹤,很快就找到了錢包的下落。
“幸虧有監控,也感謝物業的及時配合。”失主妻子李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現在的社會,見財起意的人不少,不管怎樣,感謝所有人,錢包失而復得。為此,李女士還當即拿出200元向撿錢包的業主表示感謝。
業主錢包丟失,內有4萬元工人工資
“一大早,我老公在上班的路上,打電話給我說,自己的錢包丟了。”11日9時許,東莞萬江陽光海岸小區三期業主李女士一聽到老公的話,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因為錢包里的4萬多元現金是準備發給工人的工資。
據李女士介紹,他老公出門沒多久,極有可能將錢包掉在了小區。于是,她趕緊撥打了物業的電話。“她(李女士)打電話時很焦急,氣喘吁吁的,說要調取監控。”據陽光海岸物業管理處保安隊領班張志民介紹,他當時一聽說這事,一面安慰業主不要心急,一面讓業主趕緊到監控室。
與此同時,小區物業監控室監控員豐秋蓮也發現了監控中的異樣。根據視頻監控顯示,11日8時32分,在8棟電梯中,一名一手提包一手拿紙盒的男子進入電梯。8時33分,就在男子走出電梯口的一刻,一個鼓囊囊的錢包從身上滑落至地上。8時34分,一名阿姨手提蔬菜進來,看到地上的錢包,徑直伸手撿起,夾在左臂下。通過監控,豐秋蓮發現,撿錢包的阿姨與丟錢包的男子并非同一層樓。豐秋蓮當即向物業經理進行了匯報。
拾者當即歸還,失主物業點贊監控
而此時,張志民和李女士也來到監控室。在對李女士進行身份核實后,李女士向張志民確認了監控中丟錢包的男子正是其老公。于是,張志民通過監控循線追蹤到撿錢包的阿姨的具體房號。倆人立即來到阿姨家,阿姨當即承認了撿到錢包的事,并歸還了錢包及其中的錢財。李女士當即拿出200元向撿錢包的阿姨表示感謝。
據鐘斌介紹,此前小區監控70-80%都因老舊而失靈,自2018年6月起,在熱心業主的幫助下,小區物業共投入約10萬元對一、二、三期監控進行大整改、大修復。目前,小區所有的電梯、天臺、大堂、大門等出入口的監控都已經恢復正常。據了解,今年以來,小區監控探頭持續“發威”,先后助力小區破獲1宗猥褻案、1宗盜竊案,抓獲一名派發黃色卡片的男子。
律師:撿到錢不還屬不當得利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撿到錢不還,或者不承認的事,也常有發生。那么,拾金昧之究竟是否違法呢?
廣東廣和(東莞)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雄志表示,這涉及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如果拾到錢財的人,沒有主動尋找丟失的人,這倒不是觸犯了法律,屬于道德問題;第二個如果是撿到錢后,保安或者業主也發現了,他還不主動歸還,這涉及侵占罪,是違法的行為。但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勇剛表示,一般來說,撿錢不還最起碼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不管有多少,都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拒不歸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有關侵占罪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智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