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刑警大隊、曲堤派出所密切配合,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
一、突如其來的投案自首,緊鑼密鼓地開展工作 12月12日凌晨3時40分許,一名男子到曲堤派出所投案,自稱將其妻子勒死。接報后,值班人員立即將該男子控制,同時將警情上報。楊海寶副局長、王鈞劍大隊長連夜召集偵查技術精干力量,迅速趕到曲堤派出所開展審訊、尸檢、現勘等工作。
經突審,犯罪嫌疑人俎某某供述于當日凌晨因瑣事用褯子將其妻勒死的犯罪事實。與此同時,突審人員毫不放松對供述細節的挖掘與甄別;法醫、技術人員冒著嚴寒,克服條件臟亂差等困難從現場外圍到中心現場細致勘察。
二、不翼而飛的重要物證,重現轉機的案中有案 審訊人員與技術人員溝通時,技術人員稱并未發現關鍵物證,也就是作案工具——褯子,經過一遍遍核實、辨認,仍未找到褯子。在命案中如此重要的物證找不到,可能會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勢和最后的判決。不禁讓人猜疑難道該案別有隱情?難道是犯罪嫌疑人未如實供述?
經過緊急會商,偵查人員把重點轉移至留在現場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身上,分析被親屬轉移或者銷毀的可能性大。
偵查員做了綜合研判、調查走訪等大量工作,最終確定是嫌疑人的哥哥想幫助嫌疑人減輕罪行,將作案工具褯子丟棄到了河中。
三、歷盡艱辛地找尋證據,嚴謹求實地偵查辦案 案件脈絡清晰后,此時工作重中之重是從冰冷的河水中找到褯子!偵查員不等不靠,找來船只、穿上皮褲、跳入水中進行地毯式搜索。雖然刺骨的寒冷已直穿軀體,到辦案的熱情卻愈加高漲,經過五六個小時的不懈努力,最后終于將已沉入水底被淤泥覆蓋的褯子打撈上來。 該案并不因為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而變得簡單,全體指戰官兵也并未有絲毫松懈。相反,從案發都最后宣布告破,全體人員都是依照偵查命案的標準規范著查行為,依照命案卷宗的標準去搜集證據,這樣才保證了最后證據鏈的形成和案件的全案全結。 現犯罪嫌疑人俎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兄俎某也因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被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