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老人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開庭,原告認為,老人與男童相撞責任不在老人,是孫女士阻止老人離開而引發老人猝死,請求法院判兩被告賠償40萬元,被告律師表示,被告勸阻撞人者離開是善意的行為,不該為老人的猝死承擔責任。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孫女士稱,自己在勘察現場的時候,遭到老人家屬的語言攻擊,而這一次庭審,老人家屬全家都出庭了,擔心老人家屬情緒失控,會對自己進行攻擊,自己就沒有去出庭。
小編覺得,原告的理由根本不充分,首先原告認為,老人與男童相撞,責任不在老人,老人離開現場并無不妥的說法,在小編看來,簡直有點可笑。老人和男童相撞后,是誰判定老人沒有責任的?既然沒有人判定責任,難道不應該等男童家屬到達現場后,報警處理嗎?如果原告方的邏輯,是不是所有的肇事車輛都可以用這樣的理由,為自己辯解呢?自己主觀上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就可以了嗎?沒有經過相關機構劃分責任,老人離開現場就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難道有什么爭議嗎?
其次,原告方說,孫女士阻止老人離開,引發老人猝死,并沒有采取得當的救助措施。這一點,小編也非常不認可。孫女士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就撥打了急救,怎么能算是沒有采取得當救助措施呢?畢竟孫女士只是一個普通,并沒有經過專業的醫療急救訓練,你讓一個普通人,怎么去進行所謂的得當救助措施呢?
一些網友表示,不賠,支持見義勇為的行為,就算是男童撞了老人,在男童受傷的情況下,難道老人不應該留在現場,等孩子的家長來了,說清楚嗎?就這樣走了,算怎么回事呢?因此,孫女士讓老人留下現場,有什么錯呢?如果有人看到一個成年人,在拖行一個,哭鬧不止的孩子,誤會這個成年人是人販子,而選擇了報警,難道還有追究這個人多管閑事嗎?
還有一些網友表示,老人家屬如果敗訴了,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總不能訛完人以后,就算了吧,哪有這么便宜的事情呢?何況,你們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就在語言上對別人進行攻擊,這樣的行為,又算是什么呢?
當然也有一些網友表示,這樣的事情,有什么可爭議的呢?如果這樣都需要賠償,以后誰敢去見義勇為呢?為什么非要找孫女士的麻煩呢?難道你們覺得,老人離開現場的決定是對的嗎?如果這樣都能讓你們贏了官司,這不是在開玩笑嗎?
甚至還有一些網友表示,這樣的案件,也要考慮給社會帶來的影響,畢竟孫女士是出于好意,才選擇攔下老人的,我們不能讓好人吃虧。其實在這個時候,男童的家屬應該站出來,為孫女士聲援,別人為你家孩子,才攤上這樣的事情,你怎么能沉默呢?如果自己是男童家屬,這個時候一定追究老人撞人的責任,只要這個事情弄清楚了,孫女士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就落實了。你不能自己怕惹麻煩,就不說話了。如果是這樣,以后誰還幫助你們呢?這不是忘恩負義嗎?
更有一些網友表示,自己一直在這件事情的后續,因為大家都為孫女士見義勇為的行為,點贊,大家也都相信好人有好報。如果在孫女士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都不能為她發聲,這不是寒了好人的心嗎?只希望盡自己綿薄之力,支持孫女士見義勇為的行為。
最后小編覺得,大家還是需要稍安勿躁,繼續保持就好。小編也在一直這個事情,也希望這個事情能有一個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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