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8 日上午 9 時許,身負七條人命、潛逃 20 年的逃犯勞榮枝在廈門某商場抓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1996 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勞榮枝在南昌、廣州、溫州、南寧、合肥等實施犯罪,勞榮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實的男子,將其騙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槍、持刀綁架勒索、搶劫等手段劫財,前后殘忍殺害了 7 人。1999 年 12 月 28日,法子英被執行槍決。而他的女友勞榮枝逃亡了 20 年,此前一直未抓獲。
判刑,在所難免。但人權律師吳為勞辯護,爭取時間,希望能找出背后的原因,為社會提供一份經驗,之后能做好力所能及的預防,讓更多人免于受害。
恨屋及烏,勞榮枝被潑屎,被罵,家人被人半夜打電話騷擾……在大眾看來,人渣不需要辯護,不需要了解他背后的故事,直接處死算了。
這個分歧,不就是我們經歷過的真實生活嗎?
每當出現惡性案件時,總能在微博上見到類似的評論:我們不需要知道殺人犯的心路歷程,死就完了!
也有人從兇手的社會性出發,告訴大家:了解罪犯的生活背景,跟她判刑沒有關系,這是兩碼事。為什么不去了解她背后的故事,你害怕看了之后,會動搖自己懲罰他的心?各有各的理,所以就有了討論的余地。
在勞榮枝逃跑的20年里,勞的母親;“我是她的母親,我放棄了,孩子就真回不來了。始終相信女兒還在,總有一天會回來,
出事后,好好的家四分五裂。勞的父親也走了,勞的母親檢點破爛生活,除了律師,沒人愿意看見她,就連自己的兒子女兒都不愿意見她。
作為一個母親都這樣了難道就不想知道小女兒殺人的原因嗎?超級想,比誰都想。
在法律上,判刑,處決,很簡單。但在母親這里,成了懸案。
她想不通,小時候很乖,怕鄰居家的狗,連貓咪都不會欺負的女兒,怎么就殺了人。
她想不通,小時候阿媽殺雞也會哭的女兒,怎么就分尸。
她想不通,喜歡待在自己房間,安靜讀書的女兒,怎么就成了惡魔。
不僅想不通,也找不到女兒變化的蛛絲馬跡。
勞的母親一直在想,到底是哪里,我把女兒教壞了。
“我不會做人的媽媽,我不知道怎樣做人的媽媽,
作為觀眾,我可以站在他們的視角,去感受他們的狀態。
真正的內心我確實理解不到。
一個人該怎么被對待,不同立場的群體有不同的看法,共識很難,只能在討論中不斷尋找新的邊界。
在這里不要埋怨勞的母親,有很多都會說,“歧視犯罪者的家屬,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
從理想主義的角度講,犯罪是個人行為,其犯罪行為與他的家人無關。
從社會管理成本角度考量,歧視罪犯的親人,會讓原本無辜的人被邊緣化,很大概率成為新的犯罪分子,增加社會管理的成本。
因此,我們不該歧視罪犯的親人。
人人生而平等,就算階層地位不同,基于人的本質我們都應當是尊重的而非歧視的。我們面對窮兇極惡的罪犯,我們憤怒,這應該源于我們對人性之惡的恐懼與對破壞法則的憤恨,我們會用法律的手段去懲罰他,
而非用我們自以為是的道德去審判,然后給他和他一家人都扣上一頂大帽子,惡之花,然后用不同的方法去對他們施暴,請問歧視了這些罪犯及他們的家人你難道不是犯罪者嗎?
公眾文化
親人被歧視本就是犯罪伴隨的代價之一,正是因為公眾沒文化不知道這個事,才那么多罪犯以為一人做事一人當,豁出去了,我就是爛命一條,反正罪不及我家人。
不歧視罪犯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犯罪不一定是心理因素決定,也有生理因素決定的。人類的疾病分心理學的和病理學的,他們以為犯罪一定是因為心理因素,所以道德綁架不就是因為沒文化嘛。(代表的是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