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與周圍人產生摩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面對矛盾糾紛,許多人都會通過溝通交流或請求原諒等方式來解決。
而麗水龍泉卻有一男子,因為與妻子吵架,而在一怒之下采取了極端手段……
案情回顧
2019年4月,麗水龍泉一男子楊某與其妻子因瑣事在家中二樓發生爭吵,后兩夫妻從二樓一直扭打到一樓。楊某拿起放置在一樓的汽油桶, 將桶內的汽油潑灑到地面并點燃。妻子欲搶奪汽油桶但未能成功,接著楊某 往一樓的稻谷間等地方潑灑汽油,導致火勢更加嚴重。隨后趕到的鄰居將大火撲滅。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該起火災造成妻子的腿部與楊某的腿部、后背、雙手等不同程度被燒傷,造成楊某家中一樓廁所門、稻谷間門、樓梯扶手等被燒壞,墻壁、天花板大面積被燒黑。
龍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故意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 放火罪,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條鏈接
《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麗水司法,原標題《氣大膽更大——因與妻子吵架,一男子放火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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