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紗照本是件高興事,
可是未經自己同意,
婚紗照卻被影樓,
用于商業宣傳,
這就不開心了。
近日,因為婚紗照被盜用,小王和小李將影樓訴至桐鄉市法院崇福法庭。
去年12月,即將結婚的小王與小李想去體驗一下浪漫的“旅拍”,隨即與上海一家旅行社簽訂了服務合同,約定由這家公司為他們拍攝旅行婚紗照。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小王與小李趕去到麗江拍攝了婚紗照。經過精心拍攝和修圖,這套婚紗照令小兩口十分滿意。兩人還分別發了朋友圈,分享自己的甜美愛情。
今年8月,小李在朋友圈里刷到了西安某影樓的廣告推送,沒想到,廣告里用的宣傳照居然是他們之前旅拍的婚紗照。小兩口商量后,決定起訴影樓。
承辦法官收案后,聯系了影樓。被告影樓承認了侵權事實,但是認為原告訴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表示愿意支付小王和小李1萬元作為賠償。了解情況后,法官根據傳播方式、持續時間、地域等實際情況,與原、被告耐心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賠償1萬元”的調解協議。因被告遠在西安,不便來回奔波,于是法官引導雙方注冊浙江移動微法院,在網上對調解筆錄進行了簽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