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一個背負7條人命并且潛逃20年的女人,在最終落網后卻先后有政法大學和相關法學界的學者為其站臺,并為她進行無罪和輕罪辯護。在這點上無論從社會影響還是法律界來說都是說不通的。
以她的罪行來看,被判處死刑和無期都是很有可能的。即便她不是主謀,但是在整個案件中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她和法子英在整個連環殺人案中是共同犯罪。就算20年前的主犯法子英被判處死刑,也不能成為20年后勞榮枝輕判的理由。
也許很多人覺得她只是色誘,將受害人一個個引入出租屋,僅僅起到了一個輔助的作用,真正利用殘忍手段殺人的是法子英,但是從整個殺人案件來看,若是沒有勞榮枝的色誘在先,法子英也找不到這么多的殺人對象,不能把他們兩個人的犯罪行為割裂來看。
首先,從主觀動機來看。他們二人都是有預謀并且有計劃的進行著這場殺人案件。被害人被領到出租屋后,犯罪行為并未因此結束。這才是他們整場綁架、殺人案件的開始。勞榮枝從色誘開始,就知道了法子英會有殺人的目的,她對故意殺人這個行為是有放任的,整場殺人案件她是直接參與者。
其次,她在認識法子英的時候已滿19歲。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對自己的行為是有預判能力的。和法子英也不存在法律上的間接正犯問題,因為勞榮枝已經成年也不是精神病人。而且勞榮枝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是一個有自己價值判斷的人。在這樣的教育背景下,她還能夠和法子英共謀犯罪,肯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勞榮枝作為一個有文化,有學識的年輕人。卻因為自己的虛榮心和對金錢的沉迷。導致她遇人不淑,跟了法子英,最終踏上了犯罪這條不歸路。
綜上,勞榮枝和法子英到底是誰連累了誰已經沒有任何討論的必要,一個人終究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這就是法律的價值。你們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