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影視作品中,總會因為劇情需要各種可愛迷人的小童星,許多童星從小成名,之后星途一路順暢,小小年紀便達到人生巔峰,確實讓人羨慕。比如賈登·史密斯,可以說是當時最富有的兒童演員,19歲時便達到800萬美金的身價。2006年,他憑借電影《當幸福來敲門》一舉成名,還出演過很多其他優秀作品。他不僅是一個演員,更是歌曲作者和說唱歌手。在這個年輕的時代,賈登·史密斯在娛樂領域的成就比大多數人都高。
但是,因為童星在法律上基本處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民事法律行為(比如處分財產等)都只能由法定監護人(一般是指父母)代為處理,童星自己無法掌握和把控自己所賺取的財產,所以許多童星盡管星途輝煌,但合法的財產權益卻得不到保障,很多時候還會被父母所“坑”。其中最為著名的例子就是可憐的杰基·庫根。
杰基·庫根是上世紀美國著名的童星,他出演過卓別林的電影,還和這位傳奇影星交情深厚。據報道,杰基·庫根在當童星時就差不多賺了4億美金,可到他成年時,父母就已經把他的片酬揮霍一空。正因為庫根的遭遇,美國部分州作出要求,電影里未成年孩子的片酬,必須有15%存進“庫根賬戶”,等到他們18歲時就可收到自己的“工資”。
針對童星英美以及日本都有著其他的保護制度,比如在工作時間方面,英美法系制定了細致具體的“梯形標準”,對不同年齡段的童星工作時間進行了區分。如9到15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假期工作時間為每日7小時,在學期間為保證學習,工作時間則相應減少2小時;15天到6個月大的嬰兒,每天最多工作20分鐘。日本采取工作學習整體時間制,童星一天最多工作學習7小時,一周最多40小時。對成長發育中的女性未成年人實行優待。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休息日和生理期期間工作。
在現階段的影視娛樂行業中,童星已不是什么稀奇事物,隨著綜藝節目的推出,更是把童星群體推到大眾眼前,但目前對于童星的保障制度仍然處于滯后狀態。不但需要從立法上進行改善,更要整個行業的意識、慣例的改變。在最新修訂的《民法總則》中,已經降低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未成年人參與社會經濟事務日漸頻繁,如何使未成年人的權益免受其親人的侵害越來越成為一個問題。目前法律上有著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利益等幾個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但仍然缺乏相應的具體制度,而國外既有的這些制度和案例,或許可以給我們提供些許啟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