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19保護傘:每一起枉法案,都是對司法生態的深刻檢驗
文/馬進彪
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等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孫小果案背后19把’保護傘’全判了!”,媒體報道標題精煉準確。(新浪新聞12月15日)
至此,孫小果案拔除了19把“保護傘”,對此有媒體稱,此案是在社會輿論監督氛圍下剖析得最為透徹的案件之一。人們也許還記得,當初媒體剛剛曝出這個案件的時候,大家都在猜測孫小果的家庭一定有著不同尋常的背景,因而,當初輿論都在盡最大努力促動相關部門對其家庭背景做出深挖,應當說,這是在目前語境下的一個屢試不爽的規律:重大的不正義背后,一定有著特別的家庭背景。
然而,當孫小果的家庭背景被依法必要公布后,人們發現,這次這個屢試不爽的規律被事實打破了。人們從當地相關部門公布的背景圖可以清楚看出,孫小果的生父,已經離世多年,僅是企業普通職工;孫小果的生母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曾被授予三級警督;孫小果的繼父李喬忠(后改為李橋忠)曾任昆明五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2002年出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從而可以看出,最高級別就是孫小果的繼父,但也只是五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而對于這樣大的案件來說,顯然,這樣的背景并不匹配。
但基于這個事實,云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云,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等多名公職人員又為何會給孫小果一家提供方便呢?對此,有一種聲音總結說:一是金錢開道,二是金錢開道后沆瀣一氣。誠然,金錢開道是一個重要原因,社會不能低估它的破壞力,然而,它只是問題的表面,因為金錢開道是最普通的方式,但它并不能時時湊效,尤其是對于這樣的大案要案來說,其環節眾多,一個五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這樣的身份,按理也很難做成這樣從下而上的系統性枉法,再怎樣,也不會簡單到這樣的程度。
因此,金錢開道不可能是此案的根本問題,而根本原因還在于當地司法整個制度上存在的諸多漏洞,和程序上的薄弱之處。換言之,即使不用金錢開道也可能造成這樣的結果,因為漏洞和程序上的薄弱之處,先于金錢開道之前就在那里存在著,而如果是一個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那么即使用金錢開道也很難打開缺口,退一步講,即使程序上的某些人被拉下了水,但由于制度體系的自潔性,也很難形成一路暢通的枉法結果。
在孫小果案件中,人們習慣性地將一切問題歸結為“金錢開道”,這樣的歸結,可能更易于解讀,和被公眾方便地接受。但從當地司法體系建設角度來說,卻不能將深層問題簡單化歸結,因為這會誤導人們將所有的問題都引向孫小果家的“金錢開道”,但這卻掩蓋了制度體系中的深層不足。
在枉法案件中,“金錢開道”只是最原始的小兒科,面對現代治理體系來說,在應然的層面,它不可能產生擊潰整個制度體系的作用。因而在孫小果案件上,只能說當地制度體系早已存在著裂隙,這才使得“金錢開道”有了實施的空間和路徑。所以,對孫小果案件來說,“金錢開道”并不是根本原因,而是制度裂隙必然產生的過程性結果。
不管是在哪個地方,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前因后果,都是對當地司法生態環境的一種深刻檢驗,因此,對于孫小果案件的解讀,不應當停滯于其家人“金錢開道”的層面上,而應將其視為思考如何完善司法治理體系的切入點,和進一步以問題為導向,提高治理體系整體水準的出發點,它需要個案的修復,更需要長效機制的防患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