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服務費、包間費、酒水服務費……
名目繁多的費用還在亂收
年終歲尾,親人相聚、好友相逢免不了尋一家餐廳點一桌美食,在觥籌交錯間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幾年前,法律法規便明確禁止餐館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和拒絕自帶酒水。但近日,這股歪風又有死灰復燃的苗頭。多位市民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一些餐廳存在收費不合理的現象。在看過這些名目繁多、價格不一的收費后,律師表示,部分規定屬霸王條款。
現象
使用包間有最低消費
不久前,市民郝女士前往一家蝦吃蝦涮餐廳用餐過程中,遇到了餐廳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問題。郝女士說,當天自己和朋友一共10人前往位于八里莊的蝦吃蝦涮火鍋店聚餐。由于同行人數過多,店內散臺容納人數有限,郝女士一行人就來到了餐廳二樓的包間。但落座后準備點餐時,店內的服務員告訴郝女士等人,該包間有最低消費,金額為800元。
“大家聚餐就是圖個熱鬧氣氛,但這樣的最低消費讓人始料未及。”針對包間最低消費的問題,郝女士等人與服務員進行了溝通。但對方表示,包間最低消費是店內的規定,她也無法更改,如果不能接受可以到樓下拼桌用餐。后來,因為無法就用餐問題達成一致,郝女士等人只好離開了這家餐廳。
“那天風特別大,從店里走出來的時候,心里還挺別扭的。不是說現在已經不允許設置最低消費了嗎?”為此,郝女士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了蝦吃蝦涮餐廳最低消費不合理的問題。記者了解到,針對郝女士反映的問題,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六里屯工商所已前往現場進行核實,并責令商家取消最低消費,規范服務行為。
無獨有偶,市民馬先生近期在梧桐PLUS餐廳訂餐的過程中也遇到了類似問題。只不過這家餐廳是要求消費者使用包間須選擇固定套餐。與“最低消費”相比,這個規定是否合理的問題,更令人難以判斷。
馬先生說,起初自己預訂了一個6人的散座,后來因為人數有變,他致電餐廳想要改為可以容納11人的包間。“也就是這個時候,對方告訴我使用包間必須要點價值588元的套餐,或者也可以單點,但必須達到相近金額的菜品。”馬先生表示,自己以前也去過該餐廳,當時店內并無該項規定。對于如今使用包間有了最低消費,馬先生表示不能認同。
記者撥通了該餐廳的電話,核實預訂包間的相關問題。在電話中,該餐廳的服務員表示,使用包間確實需要點588元的套餐,如果顧客不滿意其中的部分菜品,可根據顧客的需求進行調換;如果不愿選擇套餐也可以單點,但整體價格要與該套餐相近。
現象
開瓶費改頭換面再出現
在有關餐廳收費的投訴來電中,記者發現,除了最低消費,曾經備受爭議的開瓶費如今也改頭換面,以酒水服務費等形式重新出現。
近日,市民孫先生、孫女士在用餐過程中分別被胡桃里餐廳和老干杯餐廳收取了酒具使用費、酒水服務費。兩人在不同餐廳用餐過程中,均飲用了自己攜帶的酒水,也均被餐廳收取了相關費用。盡管名目不同,但兩位市民表示,這與此前存在的開瓶費大同小異。記者撥通了胡桃里餐廳的電話,店內服務人員表示店內禁止自帶酒水,如果一定要帶,則需收取酒具使用費。
孫女士致電12345市民服務熱線后,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王府井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聯系到了該餐廳并展開行政調解。最終,商家將300余元“酒水服務費”退還給了孫女士。但孫先生則收到執法部門的答復稱,“相關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價格執法部門權屬。”
現象
年夜套餐“門檻”不低
離除夕還有一個多月,各大飯店已紛紛打出“年夜飯火熱預訂中”的招牌。按說預訂年夜飯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這會兒還能訂到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兒,但是市民李先生對此卻有些苦惱。因為他家周邊幾家餐廳的年夜飯不論大廳、包間都是按套餐來預訂的,菜品缺乏調換余地不說,10人起步的菜量也讓李先生感到有些吃不消。
“我們兩三家人湊在一起滿打滿算也就10個人,里面老的老、小的小,10人份的菜量真吃不了。”李先生表示,以自家周邊的大鴨梨餐廳為例,今年的年夜飯只有從1599元到2699元四檔不等的套餐,其中即便是1599元的10人餐,里面就有6個涼菜10個熱菜,還外加一只烤鴨。
在李先生看來,這樣的設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餐廳,卻也增加了消費者的苦惱。“量是一方面,口味沒有選擇的余地,能否滿足一家老小的需求也是個未知數。哪怕過節不能單點,如果菜量能再少一些,菜式可以做到10選6,也會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畢竟過年這幾天免不了走親訪友,剩下的飯即便打包回去也沒人吃,最后只能白白扔掉。”
記者注意到,不僅是李先生,家住順義的畢女士也在預訂年夜飯的過程中遇到了類似問題。她告訴記者,不少大型餐飲企業在預訂年夜飯上都采用套餐制,既無法選擇菜式,過多的菜量也容易造成浪費。
業內探因
收費為平衡成本
部分餐飲企業明知消費者會對服務費、包間使用費乃至固定套餐存在異議,但相關收費及規定仍久存不衰,其中原因又是為何?為此記者也向餐飲業內人士進行了求證。
王正博從事餐飲行業多年,目前他所經營的餐廳在某軟件美食熱門榜上名列前茅。他解釋說,部分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包間使用費等行為,更多是出于平衡成本、維持運營的考慮。
據他介紹,餐飲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成本支出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原材料、人工及場地。這三大類的支出最終以消費者所點菜品和酒水的總價得以體現。“在就餐過程中,一旦消費者出現自帶酒水、食品的情況,就會導致總體消費額出現明顯下降。而在此期間,餐飲企業支出的場地和人工成本并不會減少,如果這樣的情況頻繁出現在同一家餐廳,其正常運行勢必受到影響。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餐廳不愿顧客自帶酒水、食品,并會向顧客收取酒水服務費。”
王正博告訴記者,與大廳相比,包間容納客人的比例較低,平均翻臺時間也相對較長。在這樣的情況下,餐廳設立包間費和服務費乃至最低消費,初衷還是為了篩掉一部分點菜較少卻占用包間資源的人,讓有限資源利益最大化。
律師觀點:部分規定屬霸王條款
針對以上幾個案例,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表示,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餐廳“禁止自帶酒水”、“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違反了《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霸王條款。
“從法理上說,民事主體之間的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對于收取服務費,法律上沒有相關依據,但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其予以禁止。”劉凝律師表示,雙方要想在此類費用的收取上更好地達成一致,需要商家通過多種途徑提前對消費者進行告知與溝通。無論通過何種途徑,餐廳經營者最終要做到的是以清晰明確的方式,將相關收費內容提前告知消費者并確保其知悉。“如果說等到消費者已經進行了消費,商家才來告知包間使用費、服務費等相關情況,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應當被認定為是霸王條款。”
而對于餐廳制定套餐銷售這一情況,劉凝認為這樣的做法并無不妥。消費者前往餐廳用餐的過程,實際是和餐廳產生消費合同的過程。雙方就這個合同可以達成一致,但同時也存在無法達成一致的可能。“餐廳無權強制消費者消費,而消費者也不能要求餐廳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來提供服務和菜品。遇到這樣的情況,無論是雙方自行協商,或是消費者更換餐廳,都不失為一種選擇。”
本報記者 陳圣禹
責任編輯:田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