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始建于1954年。經過6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現已成為國內具有較高聲譽的綜合性的市屬高校圖書館。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古籍資源豐富,1912年以前的古籍5300余部6.9萬余冊,其中善本約770部10000冊。善本以明清時期的刻本、抄本為主。善本中不乏珍本佳槧,如宋淳熙二年(1175)嚴陵郡庠刻遞修本《通鑒紀事本末》(存一卷)、宋開慶元年(1259)福州官刻元明遞修本《西山讀書記乙集下》等。除此,館藏又不乏稀見泥金寫本、活字印本、拓本、名人手札,另藏有少量朝鮮刻本和日本刻本古籍,有17部古籍入選第二批至第五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古籍公眾號(ID:weiguji)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羅照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裁判書顯示,羅照,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7年10月21日被羈押,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海檢公訴刑訴(2018)4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照犯盜竊罪,于2018年6月22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1日15時許,被告人羅照在北京市海淀區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古籍書庫內,利用為該書庫裝修的機會,竊取館內收藏的唐人寫經卷軸壹卷,后經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鑒定為一級文物。現涉案物品已歸還被害單位。被告人羅照于2017年10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盜竊犯罪事實。羅照認為其不屬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對被盜對象價值產生了錯誤認識,案發后主動退還了贓物,懇請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針對上述事實,公訴人當庭宣讀、出示了偵查機關依法收集和調取的如下證據材料:
1、被告人羅照在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證實其曾供認2017年7月,其在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地下二層的書庫里裝燈。其是公司經理,負責安排工人干活。因為換燈通往地下室的門禁是開著的,其到地下室二層的時候,有兩個老師在書庫門口坐著,門也沒鎖著,老師問其是干嘛的,其說是換燈的,然后就進去了。
書卷長4米左右、寬20厘米、紙類似牛皮紙的黃色,其不知道書卷的價值。球筒上寫著上海牌羽毛,柜子沒鎖,可以直接打開,柜子上有玻璃,其能看見有一個羽毛球筒。其偷東西是因為好奇,其他柜子都是書,只有這個柜子放了羽毛球筒。其在書庫中施工沒人監督。
羅照在第一次庭審中的供述,稱其偷東西的時候不知道是文物,知道偷東西的地方是放古籍的,知道是卷軸是1900年之前的書,因為柜子里寫了。其被抓獲當日是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其說有個事情要調查,其正好在附近就去了,去了之后民警問東西是不是其拿的,其說是,民警說好好交代可以給其認定自首。老師給其打電話的時候沒有說警察在,老師話沒說完另一個人把電話接去了,但民警沒有說自己是警察,也沒有說名字。
羅照在第二次庭審中的供述,稱民警通知其時,其告知民警知道對方是派出所的。
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館員吳某,2015年其從館長熊麗手里拿到卷軸時就放在羽毛球筒里,其讓蘇金玲放到古籍庫里,過了段時間其還去查看了一次,給卷軸挪了個位置,因為覺得卷軸比較貴重,說是敦煌卷軸。卷軸放在羽毛球筒里是因為很長可以卷起來,這樣方便保存。存放卷軸的書柜時間久遠、鎖不好使,又總開關,所以就沒有上鎖。圖書館有自己的圖書管理規定,地下**書庫門口要刷卡進入,想進入善本古籍書庫要拿鑰匙開門。書庫里面和樓道都有監控,羅照所在公司人員施工時,每天都有兩位老師看守。古籍書庫不對外開放,除了圖書館管理人員沒有人可以進入。
羅照把卷軸拿走當天沒有發現丟失,是9月份開學的一個星期五,其去古籍書庫突然想起看一眼,結果發現羽毛球筒不見了。古籍書庫門口寫著古籍書庫,書都是古籍書,都放在盒子里,每本書上都貼著標簽寫著名字和年代,而且門是鎖著的,不像其他書庫門是開著的,還配有老師看守。卷軸歸還之后其查看了發現有新的斷裂,和掃描圖片對比,發現紙張的黏貼處有新的斷裂,其覺得可能是打開次數太多或者合上的時候沒有合理用力導致的。卷軸上有個標簽寫著35元,是60年代的時候一個老館長去中華書局買的,當時花了35元錢。
證明其系首都師范大學圖書館館員湯某證言稱,丟失的卷軸放在圖書館地下二層善本古籍書庫里,這個書庫是重點區域,要刷卡才能進去,進來得鑰匙打開。卷軸是很長的可以卷起來,書柜沒有上鎖。古籍書庫不對外開放,其他人無法借閱書庫里的書籍。存放善本古籍書庫的柜子是樟木的,其他書庫不會用這樣的保存方式,一進入書庫就感覺書庫比其他的高級,當時羅照所在公司主要是負責另一個古籍書庫的施工,那個書庫就明顯沒有善本古籍書庫的設施好。
鑒于被告人羅照在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前前主動歸還涉案物品,避免珍貴文物損毀等嚴重后果發生,且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羅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