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令人揪心的事,一個幼小脆弱的生命,出生40多天就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
聽過孩子被遺棄的各種理由,生理缺陷、家境貧困無力撫養、非婚生育不知所措……
但是,你聽說過,雙方家庭擺明了不想要的嗎?
12月16號上午,安徽蕪湖市的市民服務中心稅務大廳,一名女嬰被人丟在旁邊的復印室里。
丟下女嬰的是她的親生父親,而外公就在這復印室里工作!
當天早上,孩子父親將小孩丟下就走了,孩子外公隨后也走了。
同事等了半個多小時不見人來,情急之下報了警 。
民警隨后將女嬰帶到派出所,并電話聯系上了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大約半個小時左右,孩子的爺爺和外婆趕到派出所,一見面,雙方就發生激烈的口角。
原來,兩家矛盾已久,從剛懷上這個孩子起,就紛爭不斷。
如今,孩子生下來了,才四十多天,兩家卻表示都不想要撫養這個孩子。
民警聯系孩子的親生父母,兩人始終不愿出面。
在民警耐心協調勸解之下,雙方達成初步協議,孩子暫由男方撫養,女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用。
雙方表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具體結果要看法院的調解或判決。
多心疼人的孩子!馬賽克也擋不住她的可愛!
但她卻不知道自己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拋棄”了。
小編普法——遺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婚姻不是兒戲,既然決定生下孩子,就一定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如果將孩子遺棄,也會承擔相應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