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 應悅)今天(12月19日)最高法發(fā)布10起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退役軍人申請民事侵權糾紛司法救助案。
汪忠友系帶病回鄉(xiāng)的退役軍人。2016年8月12日,兩個孩子在汪忠友家屋前玩火,不慎將汪忠友的房屋燒毀。法院判決兩個孩子的監(jiān)護人賠償汪忠友被燒毀房屋損失108800元。
在執(zhí)行和解時,監(jiān)護人償付了61000元。該案尚有47800元難以執(zhí)行到位,江西省資溪縣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終結。汪忠友自己失去住房、患有胃癌且沒有收入,妻子染病,兩個小孩正在讀書,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難。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汪忠友因民事侵權案件所面臨的上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的應予救助情形,遂決定給予汪忠友國家司法救助金共47800元。
該案典型意義在于,十九大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退役軍人的安置和權益保障。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軍民融合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軍政軍民團結,通過司法審判活動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本案中,申請人汪忠友系帶病回鄉(xiāng)的退役軍人,因居住房屋被燒毀,只能借住在親戚家,其自身及妻子亦患有疾病,無法正常工作,且醫(yī)療費用開支較大,生活陷入急迫困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給予司法救助,將司法的人文關懷及時送到退役軍人及軍屬身邊,既有效救濟了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也讓他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國家和社會的溫暖,具有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新京報記者 王俊 應悅
編輯 丁天 校對 柳寶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