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離婚兩年后還能爭取撫養權嗎,如何有效爭取孩子撫養權?
網友咨詢:我是一名女性,已經離婚五個月了.當時離婚時考慮到男方經濟條件好些。而且當時男方答應可以讓我隨時看望孩子(四歲),所以孩子就讓給了男方??蓻]想到,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雙方感情的淡薄,他不讓我看孩子了。請問,我是否還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師事務所姚習洪律師解答:
離婚兩年后還能爭取撫養權。
如果孩子年滿十周歲,或者十歲以上,孩子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并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有效爭取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等等;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等等。
姚習洪律師解析: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如果在離婚之后當事人要重新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能夠是要求更改撫養權,必須要符合撫養權更改條件才能夠去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