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8 日,六枝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楊某某當庭表示懺悔并服從判決。
(審判現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與王某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同居于六枝特區人民路供銷社家屬區租住房內。2019 年 8 月 5 日下午,王某與楊某某發生爭吵后到朋友家暫住,且未與楊某某聯系。當日 23 時許,楊某某認為王某要和自己分手便產生了自殺想法,于是在二人同居的租住房內放火以及割腕自殺。
楊某某放火后被鄰居發現,并報警將已割腕昏迷的楊某某送醫救治。
楊某某租住的房屋系六枝特區平寨鎮人民路供銷社家屬區的一棟磚混結構建筑,其住二棟一單元 202 室內,該住房上下層及對面均有人居住,該棟樓周圍均有樓房,屬居民居住密集小區。
六枝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某因感情糾紛,其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鑒于楊某某認罪認罰,且案發后其親屬積極為被害人修復房屋,楊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都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