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樹木,被納雍警方抓獲。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 , 緩刑 1 年,并處罰金 1 千元。
據介紹,今年 3 月 26 日,納雍縣百興鎮老街村村民尚某報警稱,他位于該村小地名滴水巖處的樹木被他人砍伐,請求公安機關調查。接報后,森林公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經查:2018 年 12 月 10 日 , 周某以 6320 元向老街村胡某奎購得位于老街村半坡組滴水巖的杉樹林木 158 棵。 2019 年 2 月 , 周某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 擅自砍伐其購得的上述林木。
經納雍縣林業局檢測 , 周某砍伐的杉樹林木的立木蓄積為 32.0755 立方米,現場查獲原木 395 節及已加工的木枋 46 塊、木板 80 塊。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樹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
近日,周某因濫伐林木罪,被納雍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 , 緩刑 1 年,并處罰金 1 千元。
吳高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張鵬 附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