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曾經(jīng)說過一個老人扔了2萬多塊錢,后來被一名中學生撿到送到派出所,當警察將錢交給老人時,老人說:我扔的,不要了!
實際上這種事也有很多,韓國近日也發(fā)生了這樣一件奇葩事。
韓國39歲的男子樸某在一天晚上撿到了7.2萬美元,這不少啊,折合人民幣47萬元呢。
人家韓國男子也有拾金不昧的品質(zhì),他也是想著,誰丟了這么多錢,肯定急得要死,于是他就報了警,將錢交給警察。
警察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于找到了失主。誰知失主說,誰讓你們撿回來的?這錢是我扔掉的,不要了!不要錢不違法吧?
這個失主也是個中年男子,前不久父母亡故,這筆錢就是他繼承的遺產(chǎn)。可是他拿著這筆錢總感覺到心神恍惚,坐立不寧。于是,他就把這筆錢取出來換成美元帶在身上,這樣還不成,他對自己感到生氣和不滿,再加上一些別的原因,他索性把錢扔到了胡同里,不要了,無錢一身輕啊!
這名失主這樣對警察說,錢你們撿到了,愛怎么處理怎么處理,你們給我我還扔。這位失主還真有點視金錢如糞土的豁達風度。
怎么辦呢?韓國有個法律,叫《失物招領(lǐng)法》,法律規(guī)定,如果失主在六個月之內(nèi)不主張失物所有權(quán),這筆意外之財將歸撿拾者樸某所有。到時候,扣除22%的稅金后,樸某仍然可以拿到相當36萬元的人民幣。
一個愿意扔錢,一個撿到了錢銀行拾金不昧。扔錢者扔的是自己的錢,不招誰不惹誰,更不違法,扔掉錢他心里高興,別人無話可說;撿錢者撿到了別人丟的錢,交給警察就是拾金不昧,拾金不昧是拾金者的美德,也沒錯。
最后按照韓國的法律,讓拾金者發(fā)了筆意外之財,算是對這個好人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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