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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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杭州的阿力外出談生意時遭遇車禍死亡,悲傷萬分的妻子阿芳在整理丈夫的遺物時, 竟發現了一份終止“朋友”關系的協議和一份20萬“補償金”的收據。
協議的受益人是一個叫阿美的女子,這不正是丈夫企業的員工嗎?阿芳仔細回想,想起了去年阿力異常的行為……
整理好千絲萬縷的思緒,阿芳將阿美告上了杭州蕭山法院,要求其返還所謂的“補償金”20萬元。 日前,法院剛剛做出一審判決。
2016年,27歲的阿美在阿力開辦的企業里做財務出納,后因二人接觸較多,產生曖昧,并發展為情人關系。
2017年初, 阿美在明知阿力已有妻女的情況下,開始了同居生活。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阿力的異常行為引起了妻子阿芳的懷疑。 迫于家庭和外界的壓力,阿力于2018年向阿美提出要斷絕往來,阿美表示同意, 但要求阿力支付20萬元作為“青春補償費” 。
后來阿力邀請了三位朋友作為見證,與阿美定下字據,斷絕了“朋友”關系。阿美收了阿力支付的20萬元“補償金”后也出具了相應收據。
婚外情里,婚姻的一方給情人的錢款贈與有效嗎?
阿美和阿力不正當的同居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阿力因婚外情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單方處分,亦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其行為屬于無效。
那這20萬,阿力是否有一半的獨立處分權?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及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應為無效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力基于雙方的同居行為給付被告阿美的20萬元是由不正當關系而產生的,且阿芳和阿力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經營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阿力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無權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阿美返還阿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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