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粉絲文化”與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研究報告》。 報告顯示,在明星訴網友侵害名譽權案件中,七成被告在30歲及以下。此類案件大多與飯圈文化有關,以粉絲罵戰形式居多。
【南都N視頻】見習記者:宮納 編輯:劉嘉琳
報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1075件。其中,以青少年為被告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集中出現于從事演藝工作的公眾人物名譽權侵權案件中,此類案件共計125件,占全部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的11.63%。
網絡侵權名譽糾紛占比。
上述糾紛中,被告大部分為在校大學生,其中年齡最小為19歲。 原告涉及34名演藝工作者,其中入選2019年度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前100位的有20人。
被告年齡分布。
《報告》指出, 青少年實施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時粉絲心態明顯,通常表現為:對貶低自己偶像的言論予以回擊;主動貶低其他明星,為自己喜愛的明星爭取影響力;單純因厭惡與其偶像進行合作的其他明星而發起言論攻擊等。
此外,除了使用侮辱性語言、捏造事實外,青少年實施侵權行為多使用“飯圈”網絡語言,如“小白蓮”等明星“黑稱”以及侮辱性的詞匯諧音(如“ZZ”)、形容娛樂圈炒作的特定詞匯“拉踩”“倒貼”“捆綁”等。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 只要侮辱性的稱呼能夠形成與特定明星的對應關系,即可視為對該明星的侮辱,構成侵權。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案件中,被告用侮辱性綽號辱罵某明星的粉絲群體,借以含沙射影辱罵該明星,同樣構成對該明星名譽權的侵害。
同時,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案件審理中還發現, 部分涉訴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受到同屬性粉絲群體追捧。更有甚者,在訴訟期間發起“打賞”活動,組織同屬性粉絲為其籌款。對此,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被告因涉訴所獲打賞款項構成違法所得,全部收繳以示懲戒,成為全國首例。
此外,北京互聯網法院發現, 部分青少年逃避訴訟特征顯著,多委托家長作為訴訟代理人,回避與法院及原告的直接聯系。其中,家長大多表示其對子女實施的侵權行為毫不知情,強調被告年齡較小、發言不成熟、侵權言論已刪除等。部分被告在被訴后立即主動聯系原告道歉,與發表言論時的狀態截然不同。
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公民的言論自由應以尊重他人合法權利為限,任何自然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均受法律保護。公眾人物對社會評論的容忍義務以人格尊嚴為限。
基于公共利益優先原則,演藝工作者對相關批評應有一定的寬容,尤其是涉及對其業務能力、工作成果或其自身不當言行的評價性言論,即使有令人不快、尖銳犀利的用語,但只要發言人主觀上并非出于惡意攻擊、謾罵,表達內容未明顯偏離公知事實,演藝工作者應予接納和容忍。
實習生 王凡 南都記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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