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女會計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450余萬元。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小夢(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繳贓款返還山東某環保公司。
2018年,被告人小夢在擔任山東某環保公司財務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到銀行變更公司賬戶U盾和聯系方式等手段,將公司營業收入、員工工資等錢款提現、轉賬到個人賬戶,共計挪用公司資金450余萬元,用于進行“騰訊分分彩”網絡賭博,并全部輸掉,血本無歸。其間,被告人小夢陸續向公司賬戶歸還部分資金。直至公司發工資時,公司員工才發覺賬上僅余80元,向公司領導反映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淄博高新區檢察院向淄博高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淄博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夢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且數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其認罪認罰,坦白從寬,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小夢有期徒刑四年,并要求其返還挪用山東某環保公司資金犯罪贓款共計450余萬元。
據了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閃電新聞記者 孫凱旋 通訊員 牛鋼 朱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