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一輛公交車上,有位乘客霸道地上演了標準的"公交車逃生動作"。
前天下午5點半左右,在哈爾濱市中山路省政府路段上,一輛69路公交車,在等候左轉彎時,信號燈20分鐘沒轉。一男乘客稱有急事,要求司機開車門遭拒,于是男子就拿起安全錘,去砸車窗,僅10秒玻璃就碎裂,該男子見狀抬起雙腳,縱身跳了出去。
司機看到這種情況,當即下車攔下了該男子,并配合執勤交警,一起制住了男子。事發后,涉事男子稱,當天他的孩子生病住院了,再加上自己和妻子鬧了點矛盾,所以才產生了過激的行為。
據了解,當時正值下班高峰期,路段堵車了,所以交警就把紅綠燈關閉了,改為人工指揮。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公交車不是私家車,是有規章制度的。到站??渴撬緳C和乘客都應遵循的規則。在公共場合下,男子做出如此粗暴的行為,是極其不合理的,該男子因此而受到相關處罰,也是理所應當的。信號燈長時間不變,相信不光這名男子,很多人都想著提前下車,司機如果隨意開了這個"先例",必然會有更多的人要求下車。堵車時,交通本就混亂,如果再讓那么多人,在馬路中間下車,現場必將更加復雜。
再者,也有安全風險。在非站點司機讓乘客下了車,乘客這個時候如果很不幸地出了交通事故,那么被帶走的就是司機了。今年10月份,保定一女子因坐過站中途下車,瞬間被卷入渣土車下,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公交司機劉某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準逮捕。
我們的周圍,不乏破壞社會規則的人,一方面暴露了現下法律制度的短板,太人性化,對道德的約束力還不夠,另外一方面也說明了國人的素質還需提高,等信號燈時間長,不是可以破壞公共設施的理由,只有遇到事故時,才可如此操作,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識。
其實很多沖突,都源自于對規則的漠視,目前的社會機制下,很多人無視規則、破壞規則,破壞著整個社會的和諧與安定。有的人是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被允許,經人提醒后還能改正,也有的人是明知故犯,像這名跳窗男子顯然是屬于后者。
當人,從人情的角度來說,男子的行為可以理解。當規則和現實相沖突時,該怎么選擇?靈活的利用規則,盡力的承擔破壞規則的后果,給人一個選擇的權利,不必太極端,畢竟每個人都有急的時候,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人心才不會冷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真的有急事,應該選擇和司機好好溝通,相信司機也會對你多些理解。
總之,規則不是為了限制,而是為了保護,只有大家都尊重規則,我們的才能生活得更安心。這名男子雖然情有可原,但其行徑違法了,是不被支持的,對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