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警方抓捕后,法子英沒有第一時間供述事實,反而天南地北地胡謅,說是受人雇傭才來綁架殺人,甚至誣陷無辜的小木匠是他的同伙,只因為起了沖突才把他殺死。他提供了大量無效線索,讓警方不只一次計劃落空,在他的包庇下,勞榮枝成功逃走。
五天后,因為尸臭沖天,殷建華在籠中腐壞的尸體才被發現,勞榮枝早就逃之夭夭。法子英多次翻供,留下了不同版本的情節。一說是在他出門前,已經把殷建華勒死。一說是他套牢了脖子,叫勞榮枝在必要時收緊布條。他八點多出門,囑咐了勞榮枝,如果他在中午12點還沒回來,她就趕緊離開現場。
無論真實與否,無論哪個版本,法子英都是為了給勞榮枝脫罪,把所有罪責攬到自己身上。他告訴俞晞,在一個朋友的社交活動上,他認識了19歲的勞榮枝。她是當地的小學老師,很崇拜混黑道的法子英。法子英在家中排行第七,所以諢名叫作“法老七”,在當地黑道是個響當當的人物。
法老七是九江大中路上著名的老混混,曾住在四碼頭附近梅花庵的回族老宅子里。大中路商業街在九十年代初的時候滿大街都是穿著人字拖勾肩搭背的痞子,90年代,一名暨南大學的教授趁找零錢的工夫,近萬元的行李不翼而飛;兩名男子被抓現行后,用長木棒將便衣打得滿臉是血;十七歲模樣的男孩被巡警掐住脖子,咳出一對咬癟的耳環;湖北的乘客劉清林在候車大廳倚著墻打盹,醒來后縫在內褲上的3800元不知去向;一名湖南婦女花800元購買了一塊假黃金;女廁所出現了一個假票批發站;入夜后,一個餓暈過去的瘦小伙被抬入了休息站,當時的年代就是那么亂。
臨死之前,法子英都不見得真心悔過。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晞,在當年還是領證半年的律師新手,受法院指派做了法子英的辯護律師,他說:“跟法子英見面,有一種陰森森的感覺,因為他對生命極其漠視。不只是漠視別人的生命,也漠視自己的生命”。
俞晞見了法子英六七次,最后一次是在死刑判決后,法子英叫他來看守所,說有一肚子的話,只想找個人聊聊天。他們暢談了一整個下午,法子英說他身上還有其它命案。俞晞回憶:“那天記筆錄,記得我的手生疼。”
俞晞說起他第一次見法子英,對方很友好、很有禮貌地說:“律師,謝謝你來看我。案件的事你就不用管了,只要陪我聊聊天就好”。俞晞說明了自己的職責,法子英卻說:“就算你有能力,說明有6條人命都不是我做的,還剩一條人命,我也是個死。”
法子英直言,他最好的結局,就是在抓捕現場被擊斃,或者直接從法院走到刑場。真正令他后悔的,是他的失誤,“我不該讓劉敏下樓取錢,應該讓送錢的人直接到屋子里”,俞晞說,法子英對這一“敗筆”念念不忘。
在律師見面時,法子英表明動機,說殺人不是目的,拿錢才是目的,殺人滅口只是為了更安全。律師問他,在南昌殺死的3歲小女孩,不可能說出他的任何身體特征,為什么也殺了?法子英嘆道:“想起來那是在作孽啊”。
最后一次是法子英說:“現在有權的都搞錢,我又沒權沒勢,但也要生活啊。”律師問他,那就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嗎?法子英罕見地低頭,一度陷入沉默。
一次笑,一句話,一陣沉默,是法子英為數不多的顯露人性的時刻,他卻造成七條人命的悲劇。法子英似乎不怕死,或者說放棄了求生欲,但他的表現欲很強,在法庭上依然編織著天南地北的謊言。
他的表現欲還在于一處細節。庭審前,由于他的右腿被傷,警方撕掉了他褲子的右腿管。法子英卻提出要求,換一件寬松的褲子,“我最后一次面對觀眾了,不想要太狼狽”。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行死刑。據圍觀者講述,當年司法機關會在節前“槍決一些定罪了的窮兇極惡的人”,并且是公開處決。法子英五花大綁著跪在刑場,背后貼著一張寫著名字的白紙,他在一聲槍響后倒在眾人眼前。
雖然俞晞律師是一個實習的,也不缺乏法律的正義,
法子英的案件在當時比較簡單,在這起案件里律師的作用其實是很小的。其實當時的律師是更多時候安撫當事人的焦慮,幫助當事人以最少的彎路走進法庭,
畢竟這個案子太簡單了,簡直就是想贏比登天還難。另外,給法官提供的幫助也很大,法官絕對是愿意直接和律師溝通而不是和當事人本人,當事人本人的訴求基本就是必須贏,法官心再好再有耐心,也很難說服一個輸不起的當事人,不論是講法律還是講情理。
證據基本合格的情況下,結果是比較明確的,律師多厲害甚至多菜雞,對結果影響不大,更不可能顛倒是非,所以當時法律援助的是半年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