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控辡雙方仍然有上訴的權利,上訴階段不再開庭,由控辡雙方律師和檢察官進行文字上訴。針對這種重大案件,當地法院也許需要一年左右時間對一審文件和證詞進行重新審核。(央視記者駱魏)
天津男子張軼凡被泰國普吉府檢察院,依據泰國刑法第289(4、5)條,以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提起公訴。張軼凡在最后一次庭審上全盤翻供,主張“激情殺人”。泰國當地時間今日上午10時許,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當庭宣判張軼凡獲無期徒刑。
2018年10月27日,張凡和妻子張英(化名)及女兒從天津出發,前往泰國普吉島度假。2天后,張英在泰國因“溺水”去世。此前,張凡曾為妻子購買預計總保額3000萬元的保險,受益人是他自己。此案審理歷時5個多月,先后開庭3輪共計9次庭審,張凡在最后一次庭審上全盤翻供,主張“激情殺人”。(來源:中國新聞網)


